【执法决定】 石水罚字[2023]第 01号

时间:2023-04-22 11:42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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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水罚字[2023]第 01号
被处罚人 陈某某 
处罚事由 于2023年3月6日前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使用挖掘机在城关镇珍珠河(堡子2组)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料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3月1日接到匿名举报:石泉县城关镇珍珠河(堡子2组)有疑似非法采砂的情况。经过水利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核实,调查取证。证实是陈某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挖掘机在城关镇珍珠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处罚结果
(1)没收个人非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元整);
(2)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 (1000.00元整)罚款。

处罚日期 2023.4.20
承办单位 石泉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