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渠道 | 陈述、申辩: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
听证:在本局作出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 |
行政复议:当事人对本局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石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 |
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本局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 |
赔偿:当事人因本局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