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石教体科罚字[2021]第 7 号

时间:2021-08-18 11:34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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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教体科罚字[2021]第 7 号
被处罚人 石泉县某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事由 1名教师无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进行超前教学培训活动,
主要违法事实    该单位于2021年8月5日对尚未上一年级的幼儿实施幼小衔接课程(拼音、数学),且1名教师无相应的教师资格证;8月9日为3个小学二年级学生上三年级英语、2个小学三年级学生上四年级英语、1个小学四年级学生上五年级英语课程,进行超前教学培训活动。
处罚依据    违反了《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九、第六十二条等法规政策
处罚结果 责令其立即整改,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1/8/16
承办单位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