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石卫传罚〔2022〕3号

时间:2022-08-22 10:44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分享到:
文书编号 石卫传罚〔2022〕3号
被处罚人  石泉某某口腔诊所
处罚事由 石泉某某口腔诊所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未按要求处置的行为。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8月9日在国家双随机抽检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石泉某某口腔诊所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未按要求规范登记,清洗室未将感染性医疗废物桶内的镊子、探针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容器内。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2年8月19日
承办单位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