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石)应急管案【2022】6号

时间:2022-11-19 15:37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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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应急管案【2022】6号
被处罚人 陕西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主要违法事实     县公安局移交陕西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经移交审查和案件调查,该案中存在某某村烟花爆竹零售点超许可核定量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0.5万元
处罚日期 2022年11月14日
承办单位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