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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决定】(石)应急管案【2021】8号
时间:2021-07-04 15:36
作者:佚名
源自: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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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应急管案【2021】8号
被处罚人
石泉县某某加油站
处罚事由
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案
主要违法事实
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现场仅有1名员工在场(即是加油员又是安全员,无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证件),原在册安全员离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2014版)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2014版)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0.2万元
处罚日期
2021年7月1日
承办单位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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