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教体科技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索引号 xzfgzbmsqxjytyhkjj/2022-028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2-25 09:21
内容概述 现将《石泉县教体科技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公告如下。

石泉县教体科技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主体名称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主体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联系方式

0915-6321313

办公地址

石泉县城关镇向阳路东段35号创投中心8楼

执法职能

行政处罚: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等行为的处罚;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处罚;对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施的处罚;对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对违法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对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对县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对给未经考试考核或者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对职业学校达不到办学要求的处罚;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对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处罚;对体育彩票代销者违规行为的处罚等。

行政检查:校车安全管理检查,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督导,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检查,对学校食堂的检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等。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1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等法律法规。

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教育行政处罚程序》《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流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按规定开展执法工作。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处罚不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见《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见《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