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23年7-12月五保供养机构经费及工作人员11-12月工资和社会保险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xzfgzbmsqxmzj/2023-0065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民发〔2023〕263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0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12-07 16:01 |
内容概述 | 根据《石泉县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经费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现拨付2023年11-12月工作人员工资1015200元,2023年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资金 2088384.84 元,2023年五保供养机构7-12月经费828000元。 |
各供养机构:
根据《石泉县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经费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现拨付2023年11-12月工作人员工资1015200元,2023年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资金 2088384.84 元,2023年五保供养机构7-12月经费828000元。
请各供养机构将各项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专款专用,严禁用作它用,并将发放情况反馈县民政局。
附:2023年7-12月五保供养机构经费及工作人员11-12月工资和社会保险资金分配表.xlsx
石泉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