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使用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名称 (地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zfjtgyyqgwh/2023-002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0-05 16:19
内容概述 “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命名的名称,全称为陕西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石泉经开区,名称不得随意更改。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泉县工业集中区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陕政函〔2020〕27号),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古堰片区、池河片区构成,其中古堰片区称为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古堰片区,或简写为石泉经开区古堰片区;池河片区称为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池河片区,或简写为石泉经开区池河片区,不得在各片区前任意添加地名、更改名称。

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使用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名称 (地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办(中心)、经开区公司,经开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名称(地名)等,现明确如下:

一、名称使用

“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命名的名称,全称为陕西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石泉经开区,名称不得随意更改。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泉县工业集中区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陕政函〔2020〕27号),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古堰片区、池河片区构成,其中古堰片区称为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古堰片区,或简写为石泉经开区古堰片区;池河片区称为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池河片区,或简写为石泉经开区池河片区,不得在各片区前任意添加地名、更改名称。

企业可将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准确名称标识在企业Logo、网站、产品包装物、宣传材料、指示牌、名片、信封等处,用于宣传推广。

二、地名使用

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地址为:陕西省石泉县城关镇石泉经开创新中心三楼。

辖区各单位、企业表述所在地址时,统一为: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名称+道路名称+门牌号,道路名称统一使用县民政局公示名称,没有门牌号的只写到道路即可。

三、注意事项

1.撰写政策性、规定性较强的公文(如决定、通知、报告、请示、会议纪要等),公文抬头及落款应使用全称:中共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体现公文的严肃性和庄重性。

2.行文中不得单独使用片区名称,如古堰片区(示例);石泉经开区所属公用设施名称也不得随意简写。

3.相关单位对使用石泉经开区名称、地名把握不准时,可咨询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6312882。

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