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提前下达石泉县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fzhggj/2023-0068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发改发〔2023〕428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2-19 10:38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2024年以工代赈工作,现将2024年部分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以下简称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提前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提前下达石泉县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两河镇人民政府、云雾山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2024年以工代赈工作,现将2024年部分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以下简称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提前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群众务工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带动低收入群众就业增收实效。

二、分解下达

本批任务计划安排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295万元,省级财政以工代赈资金165万元,支持项目2个,计划带动就业82人,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14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计划带动就业60人,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88.8万元,省级财政以工代赈资金带动就业22人,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60.7万元。

(一)支持范围及建设领域。主要向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以及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等地区倾斜。包括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和城乡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等。优先支持劳务用工量大、技术门槛低、工程机械作业少的乡村道路、土地平整、护坡护坝、排灌沟渠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特别是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工程等项目。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二)受益对象。包括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需救助人口参与工程建设。

(三)提高项目前期质量。请项目镇根据《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认真测算项目建设内容和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当地群众就业规模等,进一步完善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前期各类筹备工作,12月27日前将完善后的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报县发改局审核备案。

三、组织实施

各项目镇要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村委会等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强化定期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资金项目落地见效,切实带动低收入群众务工增收。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本批次项目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按照国家发改委第57号令《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一般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应尽可能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等方式,自主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要指导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成立项目自建组织(项目单位),及时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和省级资金的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自验、乡镇政府初验、县级联合全面验收,都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全面借鉴近年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本批次项目均按照“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综合赈济模式实施,请各项目镇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新赈济模式。

(四)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项目镇要严格按照项目清单(附件2、附件3)明确的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和省级以工代赈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确需调整的,须经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并将正式批复文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擅自调整的,请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后果。

(五)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项目镇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实施的通知》《关于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定期调度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定期进度调度上报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并按照《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资料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我局将适时对以工代赈工程进展、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

(六)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本批次项目均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在项目推进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各项目镇要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处理解决。请相关行业部门按照“石泉县以工代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切实加强对本批次“村民自建”以工代赈项目的技术支持与指导。

请在接到通知后,各项目镇要加快完善项目前期手续,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并于2024年2月25日前将项目开工证明材料报县发改局备案。近期,省发改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工作指南(试行)》,请村民自建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施。

附件:

1.石泉县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

2.石泉县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项目清单

3.石泉县2024年省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项目清单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1

石泉县2024年部分中央和省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

序号

市县区

合计

中央财政
分县规模

省级财政
分县规模

计划带动就业人口规模

计划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

主要任务

(万元)

(万元)

(万元)

(人)

(万元)

石泉县

460

295

165

82

149.5

实施一批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全力组织当地低收入群众务工就业,严格按标准发放劳务报酬。

1

石泉县

460

295

165

82

149.5

附件2 

石泉县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项目清单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拟开工日期(年/月)

拟完工日期(年/月)

资金类别

资金额度

预计带动当地困难群众务工人数(非人次)

计划发放劳务报酬规模

预计培训务工群众人数
(非人次)

预计设置公益性岗位个数

备注

 

 

 

 

 

 

 

 

 

 

 

 

 

 

 

 

 

 

 

 

 

 

(万元)

(人)

(万元)

(人)

(人)

 

1

安康市

石泉县

石泉县云雾山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

官田村、双河村路面修复380㎡,挡墙修复537m³,环境整治4000㎡,安装安全护栏1096米,修建道路排水沟1000米,新建污水管网300米,民居风貌改造5258㎡,配套完善其他相关基础设施。

2024年2月

2024年9月

总投资

336

60

88.8

32

2





附件3

石泉县2024年部分省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项目清单

序号

地(市、州)

县(市、区)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拟开工日期(年/月)

拟完工日期(年/月)

资金类别

需求额度

预计带动当地困难群众务工人数(非人次)

计划发放劳务报酬规模

预计培训务工群众人数
(非人次)

预计设置公益性岗位个数

备注

(万元)

(人)

(万元)

(人)

(人)

 

1

安康市

石泉县

石泉县两河镇2024年财政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

硬化两河镇金盆村三组、六组产业路2.5公里,配套水沟路肩

2024年3月

2024年9月

总投资

216

22

60.7

22

1

 

省级财政以工代赈资金

165

其他资金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