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czj/2023-0146 | 公开日期: | 2023-12-18 18:55 |
来源 | 石泉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现将《安康市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安财综〔2023〕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安康市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安财综〔2023〕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范围。各单位要以《石泉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石财发〔2022〕41号)为依据,按照财政绩效管理“三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工作原则,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规范纳入绩效管理,着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严格执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新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购买主体原则上需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三、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安康市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和《石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相关规定,加强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五个环节的全流程管理,推动提升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
四、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原则,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延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的依据,对效率低下评价等级为中、差,或者违反规定整改不到位的,将根据《石泉县县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调减预算和追究责任等处理措施。
附件: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ofd
石泉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