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lzyhshbzj/2023-0108 发布日期: 2023-12-12 15:38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登记与缴费核定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和中省市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登记与缴费核定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和中省市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参保范围

凡本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康市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二、申报基数、缴费标准及费率

所有参保单位工伤、失业保险均按2023年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全额征收。

1.行政机关单位。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保留补贴+生活补贴+ 工作津贴+改革性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事业单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补贴+月绩效工资+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企业。上月月平均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在2024年陕西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没有正式发布之前,若单位个人缴费月工资低于2023年全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标准4217.17元,或高于上限标准21086元的,暂按2023年缴费基数计算,待2024年全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公布后再做退补处理。

5.继续执行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缴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7%缴纳,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3%缴纳。

三、申报缴费流程及时间

1.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按规定填好《石泉县2024年度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1)后,登陆陕西政务服务网办理(登陆地址:http://1.85.55.146:12011/aksb )进行申报。

2.2024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和缴费继续实行按月申报、按月核定、按月缴费。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应于每月5日之前在网上完成申报并缴费(节假日顺延)。当月有人员变动的单位可先填写《石泉县2024年度工伤失业参保人员信息申报表和变更表》(附件1、2),在网厅做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核定申报时,先点击查询(查看月份、人数、缴费金额与填表的申报表是否一致),一致后方可进行缴费核定→征集计划打印。各参保单申报1-2日后可通过税务客户端完成缴费,签订三方协议的单位可直接在客户端办理缴费,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可凭税务客户端打印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银行办理缴费。参保单位未缴费期间发生的工伤失业待遇由单位自负。

3.参保单位经办人将与系统数据一致的纸质版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存档。如报送资料不一致导致数据错误,责任自负。

四、申报所需资料

1.工伤失业缴费基数申报表、变更表各一份;

2.本单位2023年12月在职人员原始工资发放表;

3.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的承诺书(附件3);

4.单位如有新增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财政供养单位需提供调入人员工资审批表,其他单位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离职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等相关证明。(附件5)

5.新参保单位须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附件4),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开户银行许可证、劳动合同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注意事项

1.经办人员在参保花名册提交后不可随意更改,由于单位错报、迟报、漏报导致的逾期申报,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负。

2.如单位有新增人员,系统内先做失业保险人员参保登记,如成功再新增工伤,如系统提示该人员已有账户,联系经办中心做转移,暂时不要新增工伤。

3.如参保人员发生在职转退休、离职、调动、死亡等变动时,在系统做停保即可。

六、有关问题说明

1.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必须如实申报,实行承诺制度,坚决杜绝提供虚假工资发放名册,否则将严格按《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因多缴误缴、重复缴费等原因需要退费的,严格按照《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退费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税发〔2019〕202号)文件执行。我县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严格按照《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人社函〔2020〕552号)文件执行。

七、加强领导

各参保单位要切实加强参保缴费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专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申报、缴费手续,及时申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逾期不申报或不缴费的单位,由此引起的各种矛盾纠纷等问题,由参保单位负责解决。

联系人:(机关事业单位)梅嘉 (企业)江林

联系电话:  0915-6327331

附件:石泉县2024年参保登记所需资料.xls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