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后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后柳镇2023年森林火灾处置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zzfsqxhlz/2023-0026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后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后政发〔2023〕77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0-10 14:34
内容概述 为加强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及时有效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避免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及石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后柳镇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处置办法:

石泉县后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后柳镇2023年森林火灾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驻村工作队、镇属站办所、驻镇相关单位:

现将《后柳镇2023年森林火灾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泉县后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后柳镇2023年森林火灾处置办法

为加强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及时有效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避免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及石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后柳镇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处置办法:

一、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群防群治。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组织、专业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准备工作,强化措施,夯实责任,各村、各单位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工作,及时反馈野外用火情况,发生火灾要及时按程序逐级准确上报相关火情。

2.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三到山头”逐级包抓责任;镇与村、组、户以及学校、森林旅游景区经营单位、林区作业施工等层层签订责任书;村到户和“五类人”的责任书逐户签订到位;切实把森林防火“四包”责任制责任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到人头、地块,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明确森林防火分管领导和专职森林防火工作人员。

二、森林火灾的预防

(一)加强宣传教育

1.宣传内容包含《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规章制度;森林防火常识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应急避险知识;文明祭祀,倡导文明祭祀新风。

2.重点林区进山路口及重要地段,设置森林防火碑牌,刷写和张贴森林防火标语、通告等。

3.召开村组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入户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或手提袋等。

(二)加强隐患排查

1.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戒严区和森林防火戒严期的相关规定,各村要组织干部、护林员进行巡山,对林区景点、墓地集中区等重点部位,切实加强火源管控,特别是景区、景点要加强巡护力量,加大巡查力度。

2.对在林区内烧田埂草、烧秸秆、烧火粪、燃放爆竹、烧火纸、点孔明灯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发现野外非法用火及时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3.在高火险天气和森林防火紧要时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突出抓好重点时期,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等防火重点时段,对火灾多发、易发和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域要增设检查卡点,加强登记检查,严防死守,杜绝火源进山入林。

4.对辖区内的痴、聋、哑、傻、呆等低智能人员、流浪人员、孤寡老人及中小学生要加强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和监护措施,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5.对违法农事、祭祀用火和违法林区生产生活用火进行隐患排查;对防火物资、装备、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查看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做好登记造册,并及时整治,消除隐患。

(三)加强防火队伍和设施建设

后柳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 凯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丁 尧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谭 静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叶 丹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 静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吕根木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刘钧尧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廖江德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林代艳  镇财政所所长

吴 涛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薛 源  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郑 阳  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

孟 进  镇公共事业服务站站长

陈厚红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郑诗伟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戈易刚 镇民政所所长

杨 杰 镇派出所所长

梁国亮 镇卫生院院长

后柳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名单:

田 凯、丁 尧、谭 静、叶 丹、吕根木、刘钧尧、

廖江德、吴 涛、薛 源、郑 阳、孟 进、郑诗伟、

陈厚红、戈易刚、杨 祺、毛艳峰、廖 凯、邱 凯、

晏翔宇、翁 瑞,镇武装部、派出所干部。

1.组织扑火力量,保证通讯联系,做好火灾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工作。

2.负责协调扑火队伍调动,确保扑火机具、装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协助各村护林防火小组,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负责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具体负责扑火前线的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源信息,协调解决各村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森林火情的处置

1.凡发生森林火灾的村一是要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报告,二是村、组干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积极组织群众参加扑救。

2.镇防火指挥所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扑救,同时做好上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所,负责现场指挥。

3.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 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全体镇机关干部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各村每天下午14:00点前按时向镇防火指挥所报告情况。

4.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火指所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县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按照“专群结合”的原则,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森林火灾及时扑救。镇政府和驻镇单位工作人员由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调动;村干部和村民由村委会负责调动;护林员由护林站负责调动;民兵预备役由镇人武部负责调动。同时扑火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儿童、老人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2.指挥扑救火灾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随时联络,镇政府电话传真机每天24小时保持畅通,保证随时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火场前线指挥保持联系。

3.镇护林站要做好森林防火有关物资、器具的准备;对扑火需要的食品和油脂燃料,根据实际要求,就近保证供应。

五、善后工作

火案处理。森林火灾扑灭后,镇党委、政府应指定镇纪委、公安、林业等部门和有关村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助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