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sjj/2023-0001 | 公开日期: | 2023-10-31 17:42 |
来源 | 石泉县审计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二十四条、二十七条、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0月31日起,对曹世海、郑歆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以及曾溪镇2022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网络安全建设和绩效情况进行审计。 |
曹世海、郑歆同志并曾溪镇党委、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二十四条、二十七条、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0月31日起,对曹世海、郑歆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以及曾溪镇2022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网络安全建设和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同步开展审计执法与普法一体化推进工作,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同时确定一名领导和联系人员,具体负责配合开展审计,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审计组组长:吴 玲
审计组主审:沈 洁
成 员:杨思婧、蔡明轩(廉政监督员)、彭雪、王国坤
中共石泉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石泉县审计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