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zfhcxjsj/2023-0008 | 公开日期: | 2023-06-21 16:21 |
来源 |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内容概述 | 因城市创建和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陕西省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我县划行规市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文化北路灯光球场周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并规范管理。 |
广大市民:
因城市创建和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陕西省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我县划行规市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文化北路灯光球场周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并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石泉县文化北路范围内禁止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灯光球场(30m*19m)公共区域范围内禁止停放车辆。请各车主于2023年6月30日24时前,自行将机动车驶离该区域,逾期未驶离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二、石泉县城文化北路灯光球场公共区域分时段经营:
1.早市07:00-14:00期间所有流动摊贩必须按照划线分区统一进入灯光球场进行摆摊;
2.夜市17:00-23:00该区域内可进行夜市摊点烧烤经营,严禁任何商户或摊点占道堆物或经营,并引导顾客文明就餐,不得高声喧哗,确保周边住户正常的生活休息环境。
三、所有进入市场内流动摊贩和夜市经营商户,每日按照“谁先进、谁使用”原则,不得强占、霸占、欺行霸市,每日经营结束后将兜售商品及工具等物品自行进行清理,严禁长期摆放占用摊位,且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摊撤地净,严禁乱排污水、乱堆垃圾,保持周围环境美观清洁。
四、在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管理时,对抗拒管理、暴力抗拒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零点起施行,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石泉县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