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县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石泉县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石泉县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合法性审查意见 | ||
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2-0404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2022年第11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9月0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9-05 16:29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县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石泉县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石泉县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合法性审查意见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贵局送审的《石泉县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石泉县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石泉县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收悉,经过认真研究,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石政发〔2019〕21号)中划定禁燃禁放禁售区域、场所,因此,建议对《石泉县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着力抓好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引入禁燃区限制条件。
三、其他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
石泉县司法局
2022年9月5日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县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石泉县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石泉县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合法性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