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县防范非法集资群防群治工作实施细则》合法性审查意见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1-0394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司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2021年第8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4-24 16:11
内容概述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县防范非法集资群防群治工作实施细则》合法性审查意见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县防范非法集资群防群治工作实施细则》合法性审查意见

县处非办:

贵办起草的《石泉县防范非法集资群防群治工作实施细则》送审稿已收悉,我局认真组织合法性审核,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本实施细则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第一条的制定依据应加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

三、第六条第一款“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与目前“审批与监管分离”的改革政策和我县实际情况不相一致,建议修改;

四、第八条所列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切实履行处非宣传工作主体责任”无上位法依据,行业协会、商会主要履行的是指导督促引导开展处非宣传工作职责,建议修改;

五、建议明确第二十二条中的“县域五类机构市场主体”;

六、其他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石泉县司法局

2021年4月23日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县防范非法集资群防群治工作实施细则》合法性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