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县防范非法集资群防群治工作实施细则》合法性审查意见 | ||
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1-0394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2021年第8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2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4-24 16:11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县防范非法集资群防群治工作实施细则》合法性审查意见 |
县处非办:
贵办起草的《石泉县防范非法集资群防群治工作实施细则》送审稿已收悉,我局认真组织合法性审核,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本实施细则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第一条的制定依据应加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
三、第六条第一款“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与目前“审批与监管分离”的改革政策和我县实际情况不相一致,建议修改;
四、第八条所列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切实履行处非宣传工作主体责任”无上位法依据,行业协会、商会主要履行的是指导督促引导开展处非宣传工作职责,建议修改;
五、建议明确第二十二条中的“县域五类机构市场主体”;
六、其他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石泉县司法局
2021年4月23日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县防范非法集资群防群治工作实施细则》合法性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