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县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合法性审查意见 | ||
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1-0393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2021年第3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0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3-04 16:09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县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合法性审查意见 |
县创建办:
贵办起草的《石泉县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送审稿已收悉,我局认真组织合法性审核,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本办法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本文的制定依据应加入《安康市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
三、第四条所列的“主干道”无上位法依据,建议删除,所列卫生设施、公用设施范围太广,建议进行细化;
四、第六条中的“门店无出店经营”与上级规定的“无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相比,存在减损门店经营权益的问题,建议与市上级文件保持一致;
五、建议将文中十四条调整至第三条位置,更加符合逻辑关系;
六、文中第十二条将居民住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合并为同一主体进行管理,与上级文件不符,且加重了居民住户的责任;
七、建议将第十四条第二款单设为第十五条,且修改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如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等废止,则本办法自动废止”;
八、其他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石泉县司法局
2021年3月3日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县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合法性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