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县促进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试行)》合法性审查意见 | ||
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1-0389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2021年第7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2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4-22 15:51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县促进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试行)》合法性审查意见 |
县经贸局:
贵局4月19日送审的《石泉县促进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试行)》送审稿已收悉,我局认真组织合法性审核,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本办法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办法第十条关于“2020年有外贸进出口实绩的生产型自营进出口企业,可参照本办法申请奖励”的规定建议删除,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自印发或公布之后实施,不能溯及既往;
三、其他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石泉县司法局
2021年4月21日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县促进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试行)》合法性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