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合法性审查意见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19-0381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司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9-24 15:10
内容概述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合法性审查意见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合法性审查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我局于2019年9月22日收到贵局报送的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送审稿,组织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段落中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描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描述不一致,建议调整修改。其他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二、该通告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局予以登记编号,编号为:石规〔2019〕007-县政府004。

石泉县司法局

2019年9月23日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司法局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合法性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