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nyncj/2023-0001 发布日期: 2023-09-20 15:07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开展辣椒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发〔2023〕13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辣椒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制定了《石泉县开展辣椒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泉县开展辣椒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开展辣椒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发〔2023〕13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辣椒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制定了《石泉县开展辣椒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4日 

石泉县开展辣椒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辣椒是我县重要的“菜篮子”产品,与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由于病虫害多发重发、用药频繁,种植期、采摘期间隔较短,加之以小农户分散种植为主,生产水平不高,农药残留问题极易发生。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巩固提升“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成效,根据市局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辣椒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产管并重,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杜绝在辣椒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辣椒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确保辣椒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开展辣椒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辣椒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全市辣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辣椒质量安全。

二、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从事辣椒生产及辣椒收购、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大整治。突出禁限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管理,对全县农药经营户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核查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等落实情况。对非法销售禁用农药、无证经营农药、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不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实名制购买、不落实农药购销台账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严管严控。

(二)开展风险品种质量安全大抽查。落实随机抽查要求,加大辣椒产品监督抽查频次和数量,优化散户、小农户抽查比例,重点监测克百威、毒死蜱、甲拌磷等农药残留指标。对抽查不合格产品,跟进开展执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开展生产主体安全用药大培训。依托镇监管机构,充分发挥镇村网格员的作用,突出规模化种植主体,精准掌握辣椒产品生产实情,建立监管主体名录(见附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开展相关主体全覆盖的大宣传大培训,督促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和生产记录等法定制度。

(四)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大核查。集中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规范开具大核查行动,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批批开具,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在混装或分装后销售时真实开具等具体要求,推进辣椒“带证上市”。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推动实现承诺达标合格证全链条监管,建立查验、通报、协查等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各镇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辣椒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准确掌握辣椒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于每月8日前将统计数据信息、监管执法及案件查办典型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例、展示工作成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努力营造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辣椒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