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河镇2023年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zfsqxchz/2023-0036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池政发〔2023〕70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0-07 10:39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切实规范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秩序,按照市县统一安排部署,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河镇2023年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站办所:

现将《池河镇2023年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4日

池河镇2023年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切实规范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秩序,按照市县统一安排部署,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国家和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标准和要求,针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存在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统一标准、规范整治”的原则,通过摸清底数、规范引导、重点整治、依法取缔等措施,扎实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二、基本要求

场地硬化、入室经营、分类摆放、干净整洁。

三、排查范围

全镇所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点对无证无照经营、管理不规范、环保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环境卫生“脏乱差”、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四、整治标准和要求

1.主要干道临街门面、施工工地、输变电站和机场、铁路、军事禁区、一江两岸、水源保护区3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2.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在醒目位置悬挂站名,公示张贴营业执照、收购品种及价格表、管理制度、服务公约和公安部门严令禁止收购的物品名录。

3.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应为封闭式院(房),有完整、安全的棚顶,不得露天堆放,做到入室经营。

4.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应合理设置办公区、挑拣区、分类存放区。分类存放区应按废品类别划定区域,各区域应有醒目的标志牌。

5.场地硬化,环境整洁,地面保持干净,无污水积沉,无异味,并做好病媒生物防制。

6.配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制作禁烟标识,无明火操作;电器线路规范达标,用电设施设备符合要求;安全出口畅通。

7.配齐四色垃圾箱、公厕等环卫设施,日常卫生保洁做到勤打扫、垃圾入桶存放、及时转运,公厕内外环境干净、整洁,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完善导水沟渠相关设施,污水处理、排放以及粉尘、噪声防治等设施符合行业规范要求,院内不得设置旱厕粪坑。

8.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经营者,应经公安机关备案;禁止回收旧机动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铅酸电池类、各类润滑油类、油漆类、化学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禁止无资质拆解电子产品,禁止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巡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9.落实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全面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站病媒生物防制“三防”设施,及时清理排水沟、积水瓶罐、废旧轮胎、垃圾死角等病媒孳生地,彻底清除鼠迹蟑迹,堵塞鼠洞。配合县卫健局及病媒生物防制三方公司合理布置毒饵盒、科学实施化学消杀,确保病媒密度不超标。

五、实施步骤

1.走访排查阶段(2023年9月18日-9月21日)。按照属地原则,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全面摸排,并建立台账,于9月21日前将《石泉县再生资源回收点排查整治表》报送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2.问题整改阶段(2023年9月22日-10月12日)。对照整治标准责任明确到站办所到人,按照一户一策的方式进行分类整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取缔整治阶段(2023年10月13日-10月25日)。对于整治后仍不达标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申报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4.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0月25日-12月25日)。进一步强化跟踪巡查,重点清查取缔存在工作死角、取缔后反弹的、群众举报的回收站点。

六、责任分工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召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专项整治工作遇到的困难问题;负责牵头组织检查、督办、通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责任人:杜小莹)

集镇办: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乱堆乱放、私搭乱建以及“脏、乱、差”等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对整治不达标的回收站点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于整治后仍然达不到国卫巩固提升基本要求(场地硬化、入室经营、分类摆放、干净整洁)的回收站点,报请相关站办所依法依规予以取缔。(责任人:谭 峰)

市场监管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依法取缔,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特种设备维护、使用情况以及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人:徐 华)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按专项整治要求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工商注册登记,按照“审管联动”的要求,及时将企业信息推送给相关站办所。(责任人:王 超)

派出所:负责严厉打击违规回收废旧金属、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刘 侃)

生态环保办公室: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对整治不达标的回收站点进行取缔。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责任人:陈 武)

卫健医保办公室: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病媒生物防制、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责任人:王 卉)

应急办公室: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以及对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行为依法依规处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防火安全及消防安全责任夯实等实施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及处罚。(责任人:徐 华)

社会治理办公室:持续关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期间涉关信访问题,依法接访转办、警示预警。(责任人:王 超)

民政办公室:对专项整治行动中被取缔后生活困难的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救助。(责任人:李金勇)

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摸清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情况,配合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责任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七、工作保障

1.夯实组织领导。成立池河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镇长刘勇任组长,班子成员王超、刘侃、徐华、李金勇、谭峰、王卉、陈武、杜小莹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2.强化协作配合。各相关站办所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依法依规、联合执法,重点解决场地污水乱流、异味飘散、露天堆放、病媒生物防制等突出问题,依法取缔无证和整治不达标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3.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形成良好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4.严格督导问效。凡是整治不彻底、整改不达标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不能完成整治和达到规范要求的予以取缔,确保整治质量。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集镇办,不定期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工作滞后、进度缓慢的牵头站办所和所辖村、社区予以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