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全县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初步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2023-09-25 10:44作者:张保成源自: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3〕23号),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县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第6号令)和《陕西省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陕自然资办发〔2020〕140号)现将全县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初步成果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10月25日上午10:00

二、听证会地点: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政府服务中心四楼)

三、听证会内容:关于石泉县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初步成果的听证

四、听证会须知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登记在本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等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2.听证会代表应熟悉本次项目基本情况,对项目基本情况有大致了解;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

3.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4.听证会代表应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记录,保守国家秘密。

5.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有权对全县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相关成果、听证纪要。

五、听证会注意事项

1.遵守会场纪律,不要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2.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中途插话;

3.参加听证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4.听证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的时间、地点为主。

六、听证会代表范围

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部分发改、住建、统计、各镇等有关部门代表参加。

七、申请方式

凡符合上述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请在申请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5日18时)前携带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申请;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保成,联系电话:15129965898

特此公告。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5日


附件:石泉县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初步成果听证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