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lzyhshbzj/2023-0328 | 公开日期: | 2023-09-26 14:18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2023年巩固衔接稳岗就业政策简介(五) |
17.创业培训补贴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补贴对象: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就业重点群体(未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其中脱贫劳动力年龄放宽至60周岁内)参加创业培训,由培训机构申领补贴,参训个人免费。
补贴标准: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
18.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补贴对象: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就业重点群体(未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其中脱贫劳动力年龄放宽至60周岁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由培训机构申领补贴,参训个人免费。
补贴标准:按照培训专业工种、培训课时分类确定,补贴标准与培训效果、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具体标准见《安康市职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目录》(2023-1)。
注意: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
19.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补贴对象:参训合格的16—60周岁内脱贫劳动力。
补贴标准:培训合格并根据其出勤天数,享受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的交通和生活补贴。
注意: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2500元/人。
20.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补贴对象:就业重点群体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能力考核等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
补贴标准:职业技能鉴定的个人享受每人200元补贴,其中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注意事项: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