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石泉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 ||
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3-5303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政办函〔2023〕48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1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9-22 12:20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工作相关要求,对已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对比梳理,无证明事项调整。同时,结合我县实际,经各单位再次全面梳理,形成了石泉县第三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现予以公布。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工作相关要求,对已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对比梳理,无证明事项调整。同时,结合我县实际,经各单位再次全面梳理,形成了石泉县第三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现予以公布。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石泉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修改办事指南,简化办事流程,建立核查机制,于文件下发7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承诺书格式文本在政务服务大厅或窗口、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石泉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
序号 |
行政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实施区域 |
备 注 |
1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备案 |
异地安置证明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
石泉县 |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对于承诺证明事项,可取消提供 |
2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医备案 |
异地居住证明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
石泉县 |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对于承诺证明事项,可取消提供 |
3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就医备案 |
异地工作证明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
石泉县 |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对于承诺证明事项,可取消提供 |
4 |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 |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第六部分“工作程序”内容中第二条“个人申请” |
石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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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第六部分“工作程序”内容中第二条“个人申请” |
石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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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给付 |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第六部分“工作程序”内容中第二条“个人申请” |
石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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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给付 |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第六部分“工作程序”内容中第二条“个人申请” |
石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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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
《陕西省教育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9〕1号)第一部分内容”切实做好贷款预申请工作”;《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第六部分“工作程序”内容中第二条“个人申请” |
石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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