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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石泉县历史》: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 农村第二步改革

农村第二步改革

时间:2023-09-04 08:07作者:柯昌平源自:《中国共产党石泉县历史》

一、宣传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制定国民经济实现翻两番战略目标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胜利召开,确定了党在新时期的宏伟目标和战略任务,提出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是我党历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中共石泉县委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二大文件的通知》,并于11月10日至17日召开三级干部会议,提出石泉县到本世纪末工农业年总产值达到1.7亿元,平均递增7.3%,人均达到850元的国民经济翻两番战略目标。即农业总产值要由1980年3313万元,到2000年增长到1.3亿元,为3.92倍;粮食达到2亿斤,为1980年的1倍,人均千斤粮;多种经营产值增长到1亿元,为1980年的5.38倍;工业总产值2000年达到4000万元,为1980年的4.87倍。会议着重解决各级干部对到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认识、信心和主要措施问题。结合实际,将国民经济实现翻两番分为三个阶段实施:1981年至1985年为第一阶段,主要是为多种经营和工业生产打好基础,每年递增6.3%,到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5600万元;1986年至1990年为第二阶段,每年递增8.5%,工农业总产值达到8430万元;1991年到2000年的十年时间为大发展时期,工农业及各条战线都要有一个飞速发展,实现总产值1.7亿元的奋斗目标。作出了《关于全面开发山区,大力发展多种经营生产的决定》,明确了山区建设方针、战略任务,制定了发展多种经营的各项具体政策和措施。

二、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

1983年2月3日至5日,召开中共石泉县委六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学习中发[1983]1号文件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传达省委三干会和陕南山区建设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县委1983年工作,为县委召开三干会作好准备。

1983年2月21日至3月2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三干会,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对照中共中央《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和《关于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全面分析当前的形势,统一认识,提出了解决农村出现的新问题的政策和措施。一、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粮食生产上搞的好些,对于山林、荒山、水域、多种经营和其它工、副业生产的承包责任制相对差些,甚至还没有落实,要继续完善粮食生产责任制,放宽政策,搞活经济,把大包干责任制扩展到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二、正确认识个体户、长途贩运等农村新的经济现象,放活政策,正确引导,促其发展。会议要求,围绕改革,把“包”字引进工厂、商店、机关等各个领域,并初步研究了承包方案。

1984年7月,中共石泉县委制定了《关于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安排意见》,从7月初开始至8月底结束,以乡镇为单位分两批在全县开展以“大稳定,小调整”为原则,以延长土地承包期为主要内容的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工作。

1、土地“小调整”。延长土地承包期为15年不变。“小调整”原则上坚持两个不动:一是坚持以1981年秋承包为基础,一般不作变动;二是坚持土地所有权不准变动。调整土地的范围:一是人口和劳力增加一般不调整土地;二是土地承包过于零碎,群众要求调整的,干部徇私舞弊,造成土地划分悬殊过大的,因水毁无法恢复耕种的,均予以调整;三是凡在延包期前,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收回其“农转非”人口的全部承包地;对绝户和迁出户的承包土地、自留地、自留山应全部收归集体,不得私自转让他人。全县除118个生产队因土地多而按照群众意愿不作土地调整外,其余1419个生产队都程度不同地作了土地调整,共调整土地17781亩,7748户。同时允许种田能手、粮食专业户多包土地或转包其他专业户和困难户的土地。全县有154户接受转包土地382亩。

2、开展林业“三定”复查补课工作。共给30260户农民划定自留山989601亩,其中新划定652723亩(内有荒山424116亩);落实集体山林承包568854亩。全县共划定山林面积1558455亩,占全县山林总面积的97.4%。明确了山林、林权,落实了责任制,颁发了“三证”。

3、开展土地清查,做好村民宅基地的清理、登记、发证工作。对农民住房全部进行了丈量、登记造册、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

4、完善承包合同。健全合同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换发了新的土地承包合同书。

1990年,根据中共安康地委(1990)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责任制,认真落实“325”政策(即耕地承包30年不变,林特项目承包20年不变,荒山承包50年不变的政策),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壮大集体经济。主要解决了机动地承包不完善和土地山林纠纷,对以往的陈欠老账和土地使用混乱状况进行全面清理。完善了承包手续,签订了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

三、政社分设,改革农村政治体制

政社分设,是适应党的工作重心转入经济建设上在农村的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设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精神,地委决定在石泉县搞政社分设试点。试点工作于1983年3月下旬开始,5月10日结束。全县28个公社、一个镇,265个大队,1538个生产队,一次完成了以社建乡,以大队建村,以生产队设村民小组,取消了公社和大队名称。政社分设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政策,调查研究,了解情况;第二阶段:酝酿机构设置,调整配备干部,拟定改革方案;第三阶段:开好乡“两代会”和村民大会,分别选举乡、村两级班子,明确职责范围,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乡一级设乡党委、乡政府、乡经济管理委员会,村一级设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管理站(或设经济委员),村民小组是农村经济实体,精减了村民小组会计,村民小组的账务工作由村经管站办理。体改后,乡级领导干部115人,平均年龄35.37岁,比体改前降低了1.4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由原来的43人增加到55人,占47.8%;村、组两级干部由原来的5154人减为3763人,减少了27%。

通过政社分设,加强了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改变了长期以来党政不分,以政代企以及不能发挥集体经济自主权的弊端。

四、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农村逐步转入第二步改革

1983年3月,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决定》,把过去单一抓养猪转为发挥山区资源优势,全面发展牛、羊、兔等畜牧养殖业,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

1984年5月23日,中共石泉县委作出《关于发展农村商品生产的决定》。进一步清除“左”的影响,确立农、工、商一齐抓的思想。首先,从领导思想上实现三个转变:从单纯抓农业转向全面抓农、工、商协调发展;从满足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转向放手发展商品生产;从集中解决温饱问题转向引导农民勤劳致富。其次,明确主攻方向,抓好“三个支柱、一个基础”。三个支柱是林业、多种经营、乡镇企业,一个基础是粮食生产。1、向荒山要林,搞好绿化,大力发展以泡桐、松杉、红椿为主的用材林,以栎树为主的薪炭林。实行“以林换粮”政策。把林业当企业来办,逐步形成产、供、销,伐、运、储,人、财、物,教、科、推一体化。2、多种经营重点抓好桑、桐、药、棕、漆、茶、果、杂等种植业和猪、牛、羊、鸡、渔、兔等养殖业的发展,努力提高商品率。3、在整顿、提高现有乡镇企业,搞好挖、革、改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小型为主,自力更生的方针,制定发展乡镇企业规划。农村工业主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饲料工业、食品工业、建筑建材业、小水电、小采矿业、运输业和日用小商品工业等。重点发展集体企业,鼓励农民集资兴办联户和家庭工业。4、继续抓紧粮食生产,在提高单产上下功夫。第三,引导、支持发展专业户、重点户。第四,围绕发展商品生产,搞好体制改革。一是改革供销社体制,并积极发展集体商业、联营商业和个体运销户;二是改革信用社体制;三是乡经委应成为“两户一体”的服务中心,并同供销社、信用社、贸易货栈以及兽医站等企事业单位密切联系,更好地为农户服务。第五,建立经济信息服务网络和流通服务体系、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为发展商品生产服务。第六,加快农村集镇建设。第七,引进人才和技术。

乡镇企业是全县经济的三大支柱之一,也是促进商品生产发展和农民致富的必由之路。石泉县乡镇企业是在对私营商业、个体手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来的,人民公社化时期得到发展。“文化大革命”10年中,错误地把工副业作为资本主义倾向进行批判,农村中单一从事粮食经营,工副企业几乎绝迹。1970年,北方地区农业会议以后,社队企业异军突起。1977年10月,设立石泉县社队企业管理局,开始制定发展计划,组织协调生产,使社队企业走向较正规的发展道路,成为石泉县国民经济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1984年1月,机构改革中,社队企业管理局与多种经营办公室合并,改称石泉县多种经营局。同年7月,恢复多种经营办公室,单设乡镇企业管理局。

1984年8月7日,县委、县政府又作出《关于加强领导,放手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

这三个《决定》的制定和实施,使农村逐步转入第二步改革。主要是大力发展商品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商品率,逐步改变农村生产结构和经济构成,抓好服务性产业,梳理流通渠道,进一步把经济搞活,让农民尽快富裕起来。按照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路子,进一步搞好农村经济结构的改革,抓好以智力开发为中心的技术改革。

通过农村第二步改革,农村经济结构由过去单一的农业经济朝着农工商综合经营的方向发展,由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朝着商品经济的方向发展,并逐步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不仅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更新农民观念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增加财政收入、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农村小康社会和小城镇的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五、建立新型合作经济双层经营组织

石泉县在实行大包干责任制的初期,由于思想准备不足,又缺乏经验,工作中只强调了“分”的一面,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分田到户,各户管各户”的局面。一些协作性强、机械化程度高、农民自己无力去办的事情,如管水用水、病虫防治等生产服务环节无人组织。为深化农村改革,探索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县委于1987年5月16日发出通知,决定开展经济体制改革调查。同年7月2日,县委、县政府转发了县委政研室、县农牧局《关于贯彻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37名干部组成工作队,于1987年11月4日开始在中坝乡进行为期1个月的建立和完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经过宣传摸底、组织建设、巩固完善、培训总结四个步骤,村级建立生产合作社,村民组建立生产合作组,在此基础上,乡建立合作经济服务社,下设农技、农经服务站,多种经营、乡镇企业服务站,水利、水电服务站,畜牧兽医服务站。通过试点,取得了经验。后又把试点扩大到区乡,新型的合作经济双层经营组织在全县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