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审计局关于池河镇双营村村民委员会202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索引号 xzfgzbmsqxsjj/2023-0013 公开目录: 审计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审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审报〔2023〕45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8-22 16:41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1月12日至3月20日,对双营村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报送与就地审计,对部分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双营村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石泉县审计局关于池河镇双营村村民委员会202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1月12日至3月20日,对双营村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报送与就地审计,对部分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双营村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村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双营村位于池河集镇东北方向,村域面积5.6平方公里,下辖11个村民小组,371户1,219人,全村总劳动力有717人,县外务工 378 人,有党员29 人,总耕地面积1,483亩,林地面积3,838亩,主导产业以蚕桑和种养殖为主。2021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00.00 元,双营村由池河镇镇政府包联,现有驻村工作队3人。全村共有脱贫户63户170人,其中低保户12户21 人,特困供养户16户16人(分散供养11户11人),监测户9户29人(其中消除风险 6 户19 人)。

2.政策落实情况

双营村全村适龄义务教育阶段124名均在校就读,无辍学学生,享受雨露计划6户6人;全村脱贫户、监测户医师团队签约服务全覆盖,其中“4+6+1”慢病人数27人,持慢特病证26人。

3.工作落实情况

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建立了网格员队伍、落实监测帮扶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周排查、月研判工作要求。建立了监测对象台账,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一次台账内容。今年以来通过行业部门反馈、自主摸排分片时时开展排查,掌握每家每户的动态,及时识别风险,及时开展评议,新识别监测户2户8人,因户施策,积极落实帮扶责任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风险。

产业就业促稳定增收。脱贫人口产业就业帮扶政策及时落实到位,收入持续稳定。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积极发展产业,确保收入与去年同期有所增长;截至目前转移就业85人次;产业户21户,与去年同期相比保持稳定。

(二)2021年度村委会财务收支情况

2021年度,双营村村级收入合计77,820.00元,其中:捐赠收入30,000.00元,卫生费收入4,920.00元,办公经费20,000.00元,党建经费5,900.00元,驻村工作队经费10,000.00元,文化经费5,000.00元,人居环境整治资金2,000.00元。

2021年度,双营村村级支出合计43,521.90元,其中:集体资金支出5,640.90元,解决遗留问题支出1,780.00元,办公经费26,358.00元,党建经费9,743.00元。本年收入77,820.00元,本年支出43,521.90元,本期结余34,298.10元,期初结余136,135.85元,累计结余170,433.95元。

(三)2021年度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收支情况

2021年度,双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入合计90,374.05元,其中:利息收入227.85元,投资收益8,000.00元,经营收入32,380.95元,营业外收入1,619.05元,农财奖补48,146.20元。2021年度,双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支出合计60,349.70元,其中:管理费用2,239.50元,分红及分配奖补58,110.20元。本年收入90,374.05元,本年支出60,349.70元,本期结余30,024.35元,上年结存744.43元,累计结余30,768.78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双营村提供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村级财务状况,会计资料基本完整。但审计同时发现双营村在村级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应予以进一步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白条列支。支付费用无发票入账,2021年10月支付2021年度陕西金诚财务有限公司石泉分公司会计服务费2,000.00元,无发票。

该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

责令双营村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对于原始凭证要加强审核,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严格按照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严控集体资金支出。

(二)费用支出程序不合规。限额以上(1,000.00元以上)村级支出及相关村组干部补贴发放未按规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村民代表大会。

该行为不符合《池河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池政字〔2017〕号)第十一条“...3、1000元以上支出需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会议记录复印件附在《费用报销单》后,再由村主任、村书记审批,在原始单据上签字加盖公章,交村监会主任审核,并分别在《费用报销单》上签字加盖公章。”的规定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的规定。

责令双营村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办法,按照程序准确核算和反映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村民利益的相关事项,严格按照规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村民代表大会。

(三)未按规定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双营村未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

该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的规定。

责令双营村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规范和完善民主理财小组,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作用,对双营村的财务进行监督。

上述问题,审计期间双营村已进行了整改。

四、审计建议

(一)强化集体经济监管,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一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核算,严控费用支出,准确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二要强化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规范建立会计档案,完善档案柜、档案盒等硬件基础,保证档案资料安全保管;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选举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对村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中推选产生。村干部、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将村级财务置于“阳光”下,切实保障村民监督知情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