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民政局石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防返贫监测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xzfgzbmsqxmzj/2023-0164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民发〔2023〕172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8-14 16:53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防返贫监测有效衔接,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现将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和防返贫监测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23〕44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防返贫监测有效衔接,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现将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和防返贫监测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23〕44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1.规范认定,做好对象衔接。正确理解把握《全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陕乡振发〔2023〕24号)关于“监测对象与农村低保对象的区别”“申请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是否需要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等解释意见,不得把是否纳入防返贫监测对象作为申请低保的前置条件,在识别防返贫监测对象时要重点关注新认定和新申请的低保、特困等救助对象,做到充分研判,将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做到“应纳尽纳”“应保尽保”。
2.动态监测,做好政策衔接。密切关注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特别是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支出负担较重、增收压力大、返贫风险高的低保边缘群体、支出型贫困群体、重病重残人员及“三类”监测对象,及时落实就业成本和刚性支出扣减以及“渐退帮扶”、“单人户”施保等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并做好动态跟踪监测,将基本生活救助和其他专项救助相结合,落实好综合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3.科学界定,做好标准衔接。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5370元/人·年。2023年,全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确定为7300元。各镇在审核确认低保对象时,核定低保申请对象的收入时,要充分考虑“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的款项,经严格核算后纳入低保范围。要科学看待农村低保标准与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差异,不应简单把不是监测对象的低保对象视为“应纳未纳”“体外循环”或“错保”;不应简单把不是低保对象的监测对象视为“漏保”或“识别不精准”。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和防返贫监测有效衔接的通知(陕民发〔2023〕44号).ofd
石泉县民政局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