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nyncj-GK-2023-0029 发布日期: 2023-06-14 16:24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为切实抓好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我县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护城乡居住环境,促进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关于印发《石泉县2023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导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石泉县2023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6日

石泉县2023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导方案

为切实抓好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我县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护城乡居住环境,促进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以中、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政策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为切入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不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规范管理,有效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和资源化,促进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责任主体原则。畜禽养殖场是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养殖企业必须做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各镇作为监管主体,必须履职尽责,做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监管责任。

(二)坚持环境保护评估备案原则。修建养殖场,环评备案前置,坚决不能因修建养殖场破坏生态环境,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畜牧产业。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养殖模式,可分别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投资规模的污染治理方案,实施科学有效的治理。

(四)坚持生态循环与资源利用原则。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优势,按照养殖排泄物与消纳平衡的要求,加强畜禽排泄物的综合利用,推广种养结合、农林牧沼园循环等技术应用和生态农业生产模式,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

(五)坚持科学布局、合理规划的原则。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和发展要符合国土、建设、畜禽养殖布局和污染防治等规划,严格落实“环境评价”,严格待建场准入制度和在建场环境影响评价,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实施规范养殖。

三、工作目标

(一)禁养区、限养区治理目标。禁养区内禁止养殖畜禽;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规模畜禽养殖场户要规范提升养殖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设备,保证养殖场废弃物有效处理。

(二)做好分非禁养区污染治理工作。重点治理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种养结合不紧密的养殖场(户),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综合利用”的粪污处理原则,督促畜禽养殖场采取干清粪方式,完善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沼气等粪污处理设施。

(三)农村家庭传统散养治理目标。以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规范养殖,猪、牛、羊、禽等动物全部实行圈养。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优化群众居住环境,提高城乡环卫一体化水平。

四、技术要求

(一)各养殖场根据本场的养殖类型、建筑模式、清粪方式,参照以下粪污处理工艺,选择合适的粪污处理方式。

a.清粪方式。(1)人工干清粪,即人工将干粪清理出舍,集中到储粪池,污水集中到舍外污水池;(2)机械清粪,采用刮粪板清除漏粪地板下粪沟中的粪便和污水,集中到粪污池,为干清粪的另外一种形式;( 3)水冲清粪,将漏粪地板上的粪便落下去到粪沟,在沟的一端倒水或喷水,将粪便和污水集中到粪污池;(4)水泡清粪 ,漏粪地板下的粪沟内保持一定深度的水(约15cm),落下的粪便浸泡变稀,随着落下的粪便增多,稀粪被挤入猪舍一端的粪井,定期或不定期打开闸门或活塞,稀粪流出圈舍集中到粪污池;(5)发酵床 ,通过添加木屑、稻草、谷壳、麦秆、玉米秆等辅料,喷洒菌种,配套翻耙,利用微生物的生物反应,达到产热、分解粪污的目的。

b.粪污的处理方式。(1)集中处理,在养殖密集区,依托规模化养殖场处理设备设施或委托有机肥生产厂,对周边养殖场的粪便和污水实施专业化收集和运输、并按资源化和无害化要求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2)种养结合,固体粪便堆肥后就近或异地用于农田,污水进行厌氧发酵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就近应用于大田作物、蔬菜、果树、茶园、林木苗圃等,按需施肥,平衡施用;(3)清洁回用,固体粪便堆肥后用于栽培基质、牛床垫料、种植蘑菇、养殖蚯蚓和蝇蛆、碳棒燃料等;高架网床养猪,鲜粪养殖黑水虻,形成的虫粪就近还田或加工生产固体有机肥。污水通过固液分离,深度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内粪沟或圈栏等冲洗,无排放;(4)达标排放,固液分离,固体粪便堆肥生产有机肥或复合肥;污水通过两级A/O工艺等厌氧-好氧生化处理,结合生物氧化塘、人工湿地等自然处理或深度处理(膜处理),处理水的水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二)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即生产设施与治污设施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要求,经批准备案后方可动工建设。

(三)严格对病死畜禽及排泄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四)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完善污染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领和备案登记等手续。

(五)农村庭院养殖治理由各镇根据各村实际情况,逐步实现畜禽养殖进院入圈、村内巷道不见畜禽粪便,达到村庄整洁的目标。

(六)规模养殖场应建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利用有机肥加工、沼气、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治理手段,变废为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要按照环保要求,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确保设施运行有效和资源化有机利用,杜绝废水废渣乱排、恶臭气体散发等对水体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情形发生。

(七)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要“存得住、能腐熟、用得掉、不排放”。粪污既不能直接排入水体,又不能在还田过程中的地表径流进入容纳量不够的水体。机械清粪,粪污通过固液分离机进行干湿分离,固体粪便堆肥后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就近肥料化利用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集中处理;污水经过生物反应池、沉淀池、生物氧化塘等多级处理达标排放,实现消纳途径的多元化,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养殖。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由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任组长,相关技术干部为成员的畜禽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组,分片区负责指导各镇、各养殖主体扎实开展污染治理工作,为全县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各镇要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做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措施精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强化监督,形成合力。各镇要坚持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构建县镇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