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ylbzj/2023-0049 | 公开日期: | 2023-06-12 14:52 |
来源 | 石泉县医保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第3号令)、《安康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安医保发〔2020〕11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安康仁源和大药房、石泉惠康医药有限公司滨江新城分公司、安康市朋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石泉江南分公司、石泉县惠民大药房城东分公司等四家定点零售药店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核查评审,符合定点资格条件。已按规定流程在石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现公示期已结束,公示无异议。经研究决定,新增安康仁源和大药房、石泉惠康医药有限公司滨江新城分公司、安康市朋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石泉江南分公司、石泉县惠民大药房城东分公司四家定点零售药店为石泉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协议管理机构。在完成医保结算系统安装、完善且运行正常后向石泉县医保中心申请医保服务协议签订,签订协议后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服务管理。 |
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第3号令)、《安康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安医保发〔2020〕11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安康仁源和大药房、石泉惠康医药有限公司滨江新城分公司、安康市朋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石泉江南分公司、石泉县惠民大药房城东分公司等四家定点零售药店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核查评审,符合定点资格条件。已按规定流程在石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现公示期已结束,公示无异议。经研究决定,新增安康仁源和大药房、石泉惠康医药有限公司滨江新城分公司、安康市朋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石泉江南分公司、石泉县惠民大药房城东分公司四家定点零售药店为石泉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协议管理机构。在完成医保结算系统安装、完善且运行正常后向石泉县医保中心申请医保服务协议签订,签订协议后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服务管理。
石泉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