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fzhggj/2023-0056 | 公开日期: | 2023-06-02 15:02 |
来源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内容概述 | 按照《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安发改农经〔2023〕301号)要求,现将石泉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饶峰镇人民政府:
按照《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安发改农经〔2023〕301号)要求,现将石泉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情况
本次下达的石泉县饶峰镇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总投资92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50万元,省级预算内基建配套资金78万元,计划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126万元。
二、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领会《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 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 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陕西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 》《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实施的通知》《安康市进一步加强 以工代赈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请及时联系我局,以工代赈项目调整须经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并将正式批复文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的,将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对相关责任领导、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三、项目监管
你镇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同时,请你镇积极组织农村脱贫群众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参与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每月定期将劳务报酬发放情况报县发改局审核备案,加强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及时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劳务报酬发放弄虚作假、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开完工且受到国家和省级层面通报等突出问题影响到我县后续资金争取,将按程序转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四、按月调度
本次计划项目已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你镇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工作,切实提高数据填报质量。每月6日前,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更新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信息,我局将实时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年度项目成效评价和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请你镇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计划目标下达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局将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六、其他要求
你镇要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积极组织动员当地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受灾群众在家门口务工就业,防止致贫返贫。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撬动地方财政以及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拓展以工代训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9日
石泉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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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区) | 项目名称 |
建设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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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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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 | 投资下达形式 |
计划发放劳务报酬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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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带动就业人数(人) |
计划开工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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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工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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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 ||
中央预算 内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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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预算内配套资金 (万元) |
其他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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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25 | 350 | 78 | 497 | 126 | 60 | |||||||||
1 | 石泉县 | 石泉县饶峰镇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 新建 | 建设集镇道路2.1㎞、安置点及集镇污水支管3.5km、搭建集镇简易农贸市场菜台等800㎡、避灾广场1个1000㎡,铺设人行道地砖7500㎡。 | 925 | 350 | 78 | 497 | 直接投资 | 126 | 60 | 2023年7月 | 2024年9月 |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张军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刘小强 |
石泉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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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项目)名称 | 石泉县饶峰镇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 ||||||
申报地方或单位 |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 | ||||||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 350 | ||||||
申请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万元) | 78 | ||||||
总 体 目 标 |
支持饶峰镇实施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计划下达目标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 ||||||
年
度
绩
效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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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实施效果指标 | 产出指标 | 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比例 | ≥30% | ||||
效益指标 | 项目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 持续改善 | |||||
满意度指标 | 参与工程建设的务工群众满意度 | ≥90% | |||||
过程管理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 | ≤20个工作日 | ||||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100% | ||||||
资金管理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 | 100% | |||||
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完成率 | 100% | ||||||
总投资完成率 | ≥95% | ||||||
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100% |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0 | ||||||
监督检查指标 | 审计、监督、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