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河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zzfsqxchz/2023-0016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池政发〔2023〕22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3-15 14:27
内容概述 为做好我镇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石泉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办公室〔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河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会,镇属站办所及驻镇各单位:

现将《池河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池河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镇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石泉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办公室〔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         

指挥长:刘 勇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刘  淼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 超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辛绍权 党委副书记(挂职)

江 迪 党委副书记(挂职)

陈 涛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侯佑华 党委组织委员

徐 华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徐 伟 党委宣传委员

徐 萌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政府副镇长

杜小莹 政府副镇长

尹 丰 政府副镇长

王 卉 政府副镇长(挂职)、财政所所长

陈 武 重点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谭 峰 二级主任科员、重点工作督查长

朱新华  池河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李 珍 党政办主任

纪昌盛  人大主席团办公室主任 

王全川  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钟  华  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                       

谭小才  应急办主任                            

刘申松 自然资源办主任

谭  冉  消防站站长

缪付刚 池河卫生院院长                         

袁  泉  池河供电所所长          

胡宇田 池河中学校长

张书明 池河中心小学校长       

尹  顺  池河水文站站长              

胡静梅  池河移动公司经理           

陈时双  池河联通公司经理          

陈 泉 池河电信公司经理  

防灾抢险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陈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长东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三)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相关资料,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判断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方案和对策建议。

(3)起草防灾抢险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防灾抢险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4)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防灾抗灾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5)协调各村地质灾害应急组、镇防灾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四)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有关工作。    

(五)应急抢险队伍     

应急抢险队伍由镇政府干部、民兵小分队等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转移疏散受威胁的居民及财产等救助工作。     

二、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由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会同地质灾害防灾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前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2、监测制度      

由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预防预警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源的共享,不断提高监测质量。     

3、值班制度    

汛期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暴雨时,党政主要领导要坐镇指挥,全体干部全员在岗,按照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及时总结收集本辖区内的雨情、汛情、险情、灾情,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4、险情巡查制度     

各村(社区)在汛期,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5、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发放     

由各村社区负责及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民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其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点的情况、威胁对象及范围、监测责任人、避险方式、避险场所与撤离转移路线、灾情预警与报告、联系人电话等。    

6、汛期预报制度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三级、四级、五级时预报。    

三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四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五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民。     

三、地质灾害防御措施    

1、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镇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村应急组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及时采取灾避险措施。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镇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及有关站办所应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村、社区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及时启动《镇、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     

3、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镇、村及有关驻镇单位24小时值班,党政主要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立即启动《镇、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并组织对其他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和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四、速报制度     

各村委会、村民小组、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应迅速报镇人民政府。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按照险情和灾情等级,实行分级响应,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防止灾情的加剧和危害的扩大。     

发生和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镇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和发生地的村委会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及时将险情和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组织应急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六、应急响应工作分工 

自然资源办:负责组织灾情险情的速报和应急调查与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镇人武部:迅速调集民兵应急分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受灾群众,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派出所:协助镇政府做好动员受灾威胁的群众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工作;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对被受灾群众进行抢救;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灭火和抢险救援,消除隐患。     

水文站: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通报降雨信息、汛期动态。   

应急办、民政办: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协助灾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财政所:负责做好应急救灾及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各学校:组织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作出暂时停课和复课的决定;组织修复受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     

供电所:组织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生命线工程、医院、重点工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卫生院: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疾病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控制和防止暴发流行;加强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的监管,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电信、移动、联通:负责尽快修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通信畅通。     

七、善后处理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发生地应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者避让搬迁;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质、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