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lzyhshbzj/2023-0098 公开日期: 2023-05-05 11:13
来源 县人社局
内容概述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按照《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2160元、二类区2050元、三类区19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21元、二类区20元、三类区19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原文链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https://rst.shaanxi.gov.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1028766&chid=10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