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nyncj-GK-2023-0017 | 发布日期: | 2023-03-18 14:44 |
来源 |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 ||
内容概述 | 为做好我县长江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加强长江流域禁渔期管理,保护天然渔业资源,扎实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重要支流陕西段水域禁捕的通告》和安康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长江流域相关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安长江禁捕办发〔2023〕1号)要求,加强我县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之外的其他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
县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石泉县2023年长江流域相关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石泉县2023年长江流域相关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长江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加强长江流域禁渔期管理,保护天然渔业资源,扎实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重要支流陕西段水域禁捕的通告》和安康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长江流域相关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安长江禁捕办发〔2023〕1号)要求,加强我县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之外的其他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三、工作内容
(一)禁渔区和禁渔期
常年禁渔区:汉江干流石泉段,子午河、汶水河、饶峰河、池河、珍珠河、中坝河、富水河石泉段,从2020年7月1日起,实行常年禁捕,禁捕期十年。禁捕期间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
禁渔期:全县除常年禁渔区外的其余天然水域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内容
1、禁渔期内禁止除合规合法的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2、禁渔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须按照专项(特许)捕捞有关规定执行。
3、禁止在天然水域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实施禁渔。组织护渔队员负责本辖区内禁渔宣传,悬挂标语、分发宣传单,开展巡查检查,配合办理违法捕捞案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和完善管理机制,将禁渔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重点区域执法。组织水上、陆上重点区域巡回检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高频巡查,必要时实施蹲守驻守检查。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餐饮环节管理,严厉打击在禁渔期以“野生鱼”等为噱头销售水产品,扰乱禁渔秩序行为。(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三)开展专项执法打击。聚焦五一、端午以及周末等关键时间节点,紧盯跨省、市、县交界水域、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以及群众举报非法捕捞多发高发水域,针对“三无”船舶等重点对象开展巡航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坚决杜绝规模性非法捕捞现象,切实维护禁渔管理秩序稳定。(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
五、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排查(2023年3月1日-3月31日)
由县禁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全面宣传动员,组织开展对重点水域、违法捕捞高发水域摸排,对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逐户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经营者和检查人员“双签字”,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确保无盲区、无遗漏、全覆盖。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2023年4月1日-5月31日)
县禁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对排查中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各类案件线索,要依法快查快办,全面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规范(2023年6月1日-6月30日)
各禁捕成员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认真总结,深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完善规章制度,构建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开展专题研究,制定相应禁渔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畅通举报渠道。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横幅等传统宣传方式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手段,向群众宣传禁渔政策,强化案例警示,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做到“发现一起、举报一起、查处一起”,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部门协作,狠抓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聚焦“五一”、“端午”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十年禁渔知识‘六进’宣传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巡航检查和蹲点驻守,及时梳理非法捕捞高发频发水域清单,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涉刑案件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置,不得以罚代刑、有案不立。要注重将禁渔期管理与长江十年禁渔有机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期和盲区,确保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水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