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nyncj-GK-2023-0017 发布日期: 2023-03-18 14:44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为做好我县长江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加强长江流域禁渔期管理,保护天然渔业资源,扎实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重要支流陕西段水域禁捕的通告》和安康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长江流域相关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安长江禁捕办发〔2023〕1号)要求,加强我县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之外的其他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泉县2023年长江流域相关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石泉县2023年长江流域相关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石泉县2023年长江流域相关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长江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加强长江流域禁渔期管理,保护天然渔业资源,扎实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重要支流陕西段水域禁捕的通告》和安康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长江流域相关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安长江禁捕办发〔2023〕1号)要求,加强我县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之外的其他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落实长江禁捕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工作落实,进一步促进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以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天然河道水库春季禁渔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增强全民参与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意识,努力实现“三无”目标,即无捕捞渔船、无捕捞渔具、无捕捞生产。构建水产品从水域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斩断水产品违法捕捞、运输、销售、经营的地下产业链,努力实现“江面无捕捞行为、市场无违规交易、餐馆无江鲜上桌”等禁渔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禁渔区和禁渔期

常年禁渔区:汉江干流石泉段,子午河、汶水河、饶峰河、池河、珍珠河、中坝河、富水河石泉段,从2020年7月1日起,实行常年禁捕,禁捕期十年。禁捕期间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

禁渔期:全县除常年禁渔区外的其余天然水域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内容

1、禁渔期内禁止除合规合法的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2、禁渔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须按照专项(特许)捕捞有关规定执行。

3、禁止在天然水域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实施禁渔。组织护渔队员负责本辖区内禁渔宣传,悬挂标语、分发宣传单,开展巡查检查,配合办理违法捕捞案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和完善管理机制,将禁渔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重点区域执法。组织水上、陆上重点区域巡回检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高频巡查,必要时实施蹲守驻守检查。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餐饮环节管理,严厉打击在禁渔期以“野生鱼”等为噱头销售水产品,扰乱禁渔秩序行为。(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三)开展专项执法打击。聚焦五一、端午以及周末等关键时间节点,紧盯跨省、市、县交界水域、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以及群众举报非法捕捞多发高发水域,针对“三无”船舶等重点对象开展巡航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坚决杜绝规模性非法捕捞现象,切实维护禁渔管理秩序稳定。(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

五、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排查(2023年3月1日-3月31日)

由县禁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全面宣传动员,组织开展对重点水域、违法捕捞高发水域摸排,对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逐户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经营者和检查人员“双签字”,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确保无盲区、无遗漏、全覆盖。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2023年4月1日-5月31日)

县禁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对排查中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各类案件线索,要依法快查快办,全面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规范(2023年6月1日-6月30日)

各禁捕成员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认真总结,深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完善规章制度,构建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开展专题研究,制定相应禁渔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畅通举报渠道。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横幅等传统宣传方式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手段,向群众宣传禁渔政策,强化案例警示,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做到“发现一起、举报一起、查处一起”,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部门协作,狠抓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聚焦“五一”、“端午”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十年禁渔知识‘六进’宣传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巡航检查和蹲点驻守,及时梳理非法捕捞高发频发水域清单,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涉刑案件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置,不得以罚代刑、有案不立。要注重将禁渔期管理与长江十年禁渔有机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期和盲区,确保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水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