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熨斗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zfsqxydz/2023-0022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3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4-11 15:17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根据《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康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农工办发〔2023〕7号)《中共石泉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石纪办〔2023〕8号)和《2023年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农工办发〔2023〕2号)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
各党支部、村委会:
现将《熨斗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以“加强集体资产监管,建设清廉村居”为目标,围绕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堵住集体资产和收益流失的漏洞,围绕解决当前集体经济合同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等问题,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收集、审查审计、整改规范工作,依法完善口头合同,终止到期合同、无效合同,整治规范阴阳合同,变更、解除严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显失公平的低价无偿合同以及因情势变更导致继续履行会对村集体明显不公的合同,依法终止集体不认可、群众反映大、长期拖欠租金等严重违约的合同,逐步建立“主体清晰、程序合法、要素齐全、内容规范、执行有序、监管严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保障。
二、清理范围
本次农村集体集体经济合同清理的范围包括村、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的镇政府、村民(居民)委员会、村民(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或控股的企业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订立的正在履行和已签订尚未履行的各类合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承包合同除外),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及其他合同。具体包括:
(一)资源类合同。指农村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资源,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及其他集体资源承包、流转、托管、出让、入股等合同。
(二)资产类合同。指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设备设施、无形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企业所拥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集体投资兴办企业等资产的承包、租赁、投资等合同。
(三)资金类合同。指农村集体货币资金借贷、投资等合同。包括扶贫(衔接)项目资金投资类合同。
(四)建筑工程类合同。指农村集体建筑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五)其他类合同。指抵押合同等不属于上述四类合同的其他合同。
三、工作步骤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自2023年3月份开始,按照5个阶段13个步骤梯次推进,至11月上旬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1日—3月31日)。
1.安排部署。各行政村(社区)由党组织牵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村民委员会配合,成员代表参加,成立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专班(以下简称村级工作专班),制定清理方案,明确人员组成,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启动合同清理规范工作。
2.宣传动员。各村多种渠道宣传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参与、监督清理规范工作。各行政村(社区)在村务公开栏及村民小组显要位置张贴县级党委政府盖章发布的《公告》和本村《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方案》,设立征求线索箱,公布监督方式,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全面摸排。
(二)合同清收阶段(2023年4月1日—5月31日)。
3.清理收集。按照逐村逐份清、逐村逐份过的原则,全面清理集体经济合同,原则要求账内合同与账外合同一起清理,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其他合同一起清理。合同标的物应在排除家庭承包经营、集体自营和闲置的集体资产以外,在村“两委”自查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农业农村局土地确权数据图斑、林业局林地确权数据图斑、自然资源局建设性用地图斑,进行比对,以图找地、以地找人、以人找合同,确保未到户的地块都有人认领,有合同对应,与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资金一一对应,体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要求,组级合同在不改变原合同受益权属的基础上,全面纳入村级提级管理,坚决杜绝账外合同、账外资产、账外收益。要求村级党支部书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村委会主任签订《干部承诺书》,确保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全面彻底。
4.登记建档。村级工作专班对收集到的集体经济合同、民主决策会议记录和补充协议等附件资料原件装订成册,填写《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审查表》(表1)。口头合同按照双方实际约定内容填写登记表,双方约定有异议或相关条款未约定的,如实登记“有异议”或“未约定”。
5.审议公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审查表》(表1)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查缺补漏,力求集体经济合同“应收尽收”,且登记信息与事实相符。公示无异议的,提交乡镇政府汇总。
6.汇总上报。乡镇党委政府收集各行政村(社区)集体经济合同(含会议决议、补充协议等附件)、《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审查表》《干部承诺书》,逐一编号,并分别装订成册。经乡镇党委政府研究审定并盖章后,提交县级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级工作专班)审查。
(三)审查反馈阶段(2023年6月1日—7月31日)。
7.审查审核。县级建立由法院、发改、司法、审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乡村振兴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集中办公,联合审查。依职能分别对集体经济合同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合同效力、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期限、合同价款、风险责任、合同程序、合同履行等方面问题,指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填写《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审查表》。
8.反馈意见。审查整改意见经相关审查部门确认盖章后,由县级工作专班反馈乡镇党委政府,并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开展整改。
(四)整改纠错阶段(2023年8月1日—10月31日)。
9.整改纠错。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指导行政村(社区)党组织进行整改纠错。按照“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集体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四议两公开”程序,遵循“村组研判、双方协商、审查确认”的思路,坚持依法依规、一事一策的原则,采取村集体决议,公开执行一批;镇级干部包联,协商处理一批;县级部门包联,提级清理一批。清理结果由各行政村(社区)分类整改纠错。整改后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审议同意后提交乡镇政府复审。县级工作专班按10%比例抽查各乡镇问题合同整改情况,抽查合格的乡镇方可建账归档,规范后的合同,全部纳入安康市农村产权综合管理平台规范管理,做到动态管控,公开公示。
10.问题处置。对违法违规且整改不到位的,由乡镇党委政府提交县级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研判。县级工作专班统一建立问题台账,进行专题研究后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的,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涉及违法违规用地的,向自然资源部门移交;出现黑、恶、霸、痞等情况的,向公安等司法部门移交,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整改工作。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11.建章立制。制定集体经济示范合同文本,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建立集体经济合同审查机制,多种形式盘活闲置集体资产资源,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运营。
12.归档备案。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未开放前,依托安康市农村产权综合管理平台,对整改规范的集体经济合同统一录入平台,实行动态规范管理。年底前规范合同录入率应达到100%。书面合同统一整理归档,建立台账,报乡镇(街道)备案。
13.总结成果。各村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并公布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参照省、市、县工作机制,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工作专班。村党支部和村“两委”要承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监委监督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工作程序。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严肃查处发现问题。坚持依靠群众开展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议定,全程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出现粗枝大叶走形式、走过场,借整改“漂白”合同等现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肃追责问责。镇级建立乡村干部承诺制,督促村干部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对专项行动中思想不重视、履职不到位、查出问题不整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应付,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甚至弄虚作假,瞒报隐匿等问题,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无偿、拖欠或低价占用,违规出租、出让、发包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监守自盗、贪污侵占、套取骗取集体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