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mzj/2023-0100 | 发布日期: | 2023-04-04 10:43 |
来源 | 石泉县民政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安康调查队等六部门关于启动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安发改成本〔2023〕137号)文件精神和各镇上报变更情况,决定发放我县2023年1月城市低保价格临时补贴536户1024人发放补贴30720元(30元/人)。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安康调查队等六部门关于启动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安发改成本〔2023〕137号)文件精神和各镇上报变更情况,决定发放我县2023年1月城市低保价格临时补贴536户1024人发放补贴30720元(30元/人)。
石泉县民政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