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3-0249 公开日期: 2022-10-26 11:26
来源 石泉县审计局
内容概述 根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六条 国家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向同级审计机关提交本年度已经开工的国家建设项目目录和相关资料,以及下一年度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国家建设项目目录和相关资料……”

石泉县审计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已开工建设项目及2023年度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国家建设项目情况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

根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六条 国家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向同级审计机关提交本年度已经开工的国家建设项目目录和相关资料,以及下一年度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国家建设项目目录和相关资料”

请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需汇总下属单位的相关项目)于11月10日前将《2022年度开工项目建设情况及计划2023年审计项目摸底申报表》报送我局,并对以往年度已做结算审核的项目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转增固定资产。

依据《石泉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石政办发﹝2022﹞34号)第七条“审计机关在组织开展投资审计时,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知识受到限制等情形,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时,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规定要求选聘中介机构,外聘中介机构所需费用(基本费+绩效费),由财政部门全额列入年度预算,不得以任何方式由项目业主、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费用。”各单位报送的项目情况表将做为2023年预算限额以上项目审计费计算的主要依据,凡是未按规定报送的,可能导致无相应审计服务费预算,我局将不予受理审计申请事项,因此造成的工作延误等情况,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附件:《2022年度开工项目建设情况及计划2023年审计项目摸底申报表》

石泉县审计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