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lzyhshbzj/2023-0011 | 公开日期: | 2023-01-16 16:27 |
来源 | 石泉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虚报、冒领养老待遇,现就做好2023年度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虚报、冒领养老待遇,现就做好2023年度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全县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认证程序
1.各镇根据我中心反馈的需要认证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名单,安排专人组织各村(社区)对名单中的人员进行生存认证。
2.认证对象按照各村(社区)的通知,通过“陕西养老保险 APP”进行自助认证,或到户籍所在村委会现场办理生存认证。
3.对因病、残疾、高龄等不便到现场认证的人员,由镇社保站和村(社区)社保信息员业务员上门办理认证手续。
三、相关要求
1.各镇生存认证率须达 100%。同时,随时掌握辖区内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死亡信息,及时反馈至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待遇股,终止养老待遇发放。
2.对于无法联系的,各镇要如实填报,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待遇股,及时停发养老待遇。待补办认证手续后,从停发之月起补发、续发养老待遇。
3.各镇凡发现因未及时申报死亡信息导致超领养老待遇的,要及时向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反馈,并根据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计算的超冒领金额,责令超冒领人员将超领待遇退还至县财政专户。
4.对撤并的村(社区),以合并后新的村(社区)为单位进行认证,并对认证结果分片公示。
5.生存认证过程中不得向认证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6.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将对各镇报送的认证结果进行核实,对敷衍塞责的进行通报;对情况恶劣,导致虚报冒领的,将提请县纪委监察委调查处理。
联系人:申彩彩 电话:0915-6322739 6327192
附件:
2.2023年1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名单.xlsx
石泉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