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及县聘森林管护员续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zfsqxxhz/2022-0033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喜政发〔2022〕58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2-10 15:30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森林资源管护水平,根据《石泉县林业局、石泉县财政局、石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3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及县聘森林管护员续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林发【2022】36号)文件要求,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要求,开展2023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及县聘森林管护员续聘选聘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及县聘森林管护员续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森林资源管护水平,根据《石泉县林业局、石泉县财政局、石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3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及县聘森林管护员续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林发【2022】36号)文件要求,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要求,开展2023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及县聘森林管护员续聘选聘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范围:全镇18个行政村,对即将到期符合续聘条件的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和县聘森林管护员开展续聘选聘工作,续聘选聘后签订新的护林员聘用劳务协议。21名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10名脱贫人口县聘森林管护员。

实施对象:全镇18个行政村,21名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10名脱贫人口县聘森林管护员,各村结合本村辖区实际,根据各行政村森林资源管护难易程度合理安排脱贫人口护林员名额。

工作开展时间:2022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

二、续聘选聘条件

续聘选聘坚持精准自愿、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县聘森林管护员参照执行。

(一)续聘选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脱贫人口;

2.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认真履行管护职责,年度考核合格,自愿续聘;

4.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会使用智能手机,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人员。

(二)实行相对稳定的进退动态管理,出现以下情况应予以解除管护劳务协议:

1.自愿退出的;

2.不符合脱贫人口核定登记标准的;

3.不履行管护职责、违反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

4.远离管护地,无法对原生态资源进行管护的;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该退出的。

生态护林员退出后,对空缺岗位应及时进行补选,补选人员必须符合选聘相关要求。

(三)劳务报酬

1、各村结合本辖区森林资源管护难易程度合理安排森林管护面积,原则上每人管护面积不低于500亩。

2、劳务报酬实行每月发放制。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报酬标准7000元(每月583.3元);县聘森林管护员每人每年报酬标准3000元(每月250元)。

三、续聘选聘程序

(一)公告(2022年12月13日-12月15日)村两委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2022年12月20日-12月21日)经农户申请,村委召开续聘选聘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填写《脱贫人口护林员申报表》,附农户身份证复印件、2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农户书面申请等相关资料,由村两委向镇护林站提交申报表。

(三)审定(2022年12月22日-23日)镇护林站组织对村委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定,填写《脱贫人口护林员审核评定表》,审核评定结束后将拟选人员名单返回村委公示。

(四)公示(2022年12月23日-12月27日)村两委将拟聘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护林站对续聘的结果形成报告,填写《脱贫人口护林员审核确认表》报县林业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共同审定。

(五)聘用(2023年1月1日)对各村确定的续聘人员,经县级林业、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由喜河镇人民政府与护林员签订聘用管护劳务协议。聘用期限为1年,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续聘选聘工作严格按照《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程序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现象发生。各村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读文件,扎实开展工作,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选聘续聘工作,建立好护林员“一户一册”台账,并报送镇护林站一式三份。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