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mzj/2022-0153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民发〔2022〕248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1-28 14:53
内容概述 当前疫情形势异常严峻,为全面做好全县养老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养老机构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当前疫情形势异常严峻,为全面做好全县养老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养老机构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人员管理。一是从即日起各养老机构实行最严格的封闭管理,养老机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只出不进,暂停一切外来人员入院探视和开展的各项活动。二是门房要采取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把好出入关,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养老机构采购的生活用品、家属送的物品,必须在服务机构门外设立物资交接区,严格消毒流程后再转送院内。三是严格控制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流动性,封闭管理期间,一律不允许请假,严禁工作人员走读。

二、强化日常防控。一是各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四版)》的要求,逐项落实防控措施。二是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每天为老人测量体温3次、日常消毒杀菌3次,核酸检测工作人员每日1次和老人20%的抽检。三是院内要设置疫情防控隔离观察室,提供给急性发热、咳嗽或咽痛的老人隔离治疗使用。同时要做好日常药品的储备。四是确保食品安全。保持食品储存卫生和操作间的清洁,餐具每日消毒,分送用餐,食材原则不外出采购,通过正规途径配送,保证食品来源安全,同时科学安排食谱,确保院民营养摄入,提升老人抵抗力。

三、强化服务保障。一是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各养老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卫生院专业医护人员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入院接送老人就医,康复后持核酸检测呈阴性报告方可入院,严禁工作人员带老人或私自让老人外出就医。

二是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各镇要根据养老机构人员规模对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并设置专门存放防疫物资的保管室,妥善保管,确保随时处于备用状态。三是优化应急预案。健全疫情预警响应和快速反应机制,明确责任主体,优化任务分工,确保链条完整,衔接顺畅,预案效果充分发挥。四是要密切关注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文化娱乐服务,开展暖心关怀活动,及时提供心理疏导,避免极端事件发生。

四、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各镇、各养老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管控制度,做到不出问题、不出纰漏。二是严格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各养老机构要安排专人于每日下午5点前上报本机构工作人员在岗情况,核酸检测、体温测量、每日消杀情况。县民政局将不定期对全县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放松警惕、防控不力的机构进行全县通报,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报纪委监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张帆       联系电话:6321914

石泉县民政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