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hzspfwj/2022-0028 公开日期: 2022-11-21 16:25
来源 石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天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5日办理股权变更时,法定代表人戴晓林在股东“郑荣敏、郑永卫、陈超”不知情且末提供相关文件的情况下,伪造“郑荣敏、郑永卫、陈超”签名并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股东会决定》《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将郑荣敏、郑永卫各自10%的股权变更至本人名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石泉县天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8月5日的股权变更。

石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石泉县天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8月5日股权变更登记的公告

被撤销人(单位)名称:石泉县天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2559352322B

法定代表人:戴晓林

地址(住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池河镇西工业园区

2022年11月4日石泉县天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郑荣敏、郑永卫向我局提出撤销该公司2013年8月5日股权变更的申请,申请中反映石泉县天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晓林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受理该申请。

经核实,石泉县天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5日办理股权变更时,法定代表人戴晓林在股东“郑荣敏、郑永卫、陈超”不知情且未提供相关文件的情况下,伪造“郑荣敏、郑永卫、陈超”签名并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股东会决定》《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将郑荣敏、郑永卫各自10%的股权变更至本人名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石泉县天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8月5日的股权变更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石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石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