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住建局举报城市管理领域相关事项。
办公地点:石泉县城关镇政务中心1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其中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 话:0915-6324986
邮寄信函: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泉县政务中心15楼)
可直接到县住建局举报(口头或书面材料)
二、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且处罚不停止。
三、行政诉讼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且处罚不停止。
三、其他事项
原2021年10月8日公开的城市管理领域举报及行政救济途径随即废除。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