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及行政救济途径

时间:2021-10-10 08:12作者:纪宏超源自: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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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应急管理局举报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按照《石泉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石应急字[2020]14号)兑现相关奖励。
 电话:0915—6321622(上班时间)
0915—6319123(24小时受理)
邮寄信函:石泉县应急管理局(政务中心七楼)
还可直接到县应急管理局举报(口头或书面材料)
二、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处罚不停止执行。
三、行政诉讼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见《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见《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处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