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作风建设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全县11个镇,县委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委政法委、县狠抓落实办、县作风办、县发改局(营商办)、县经贸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教体科技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等20个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牵头单位。
二、巡察时间
2022年11月上旬至12月底。
三、巡察内容
按照本次专项巡察的相关要求,重点查找各镇及相关单位聚焦重点工作落实不力、聚焦解决重点民生领域突出问题、聚焦“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聚焦优化发展环境、聚焦提升机关效能、聚焦作风建设“两个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四、巡察方式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问卷调查、听取情况汇报、调阅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调研、受理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开展巡察工作。
五、反映问题渠道
县委作风建设专项巡察组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电话:18991527330,电子邮箱:xwxcb004@126.com。巡察组受理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信访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
六、工作权限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本次巡察主要受理作风建设方面问题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被巡察单位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巡察监督部门:中共石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巡察监督电话:0915—6310261
特此公告
中共石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