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zfhcxjsj/2022-0165 公开日期: 2022-11-10 10:15
来源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概述 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扎实做好2022-2023年度秋冬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度秋冬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相关股室、单位,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

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研究制定了《石泉县2022-2023年度秋冬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9日

石泉县2022-2023年度秋冬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扎实做好2022-2023年度秋冬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完善对全县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在线监测设备;加强施工现场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防治措施;加大秋冬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力度,努力完成我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整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

根据工作职责分工,由建管股、质监站负责做好全县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环卫所、市政园林所负责做好渣土运输车辆行政许可和日常行为的监管,负责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在市政路面“滴、撒、漏”以及碾压损坏市政道路等违规行为的查处。

三、工作重点

(一)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对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具体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扬尘治理专员,专职负责扬尘治理督察工作,凡被查处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由质监站安排专人现场督查,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直至整改完毕。

(二)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执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使用规范合格的运输车辆进行建筑垃圾和土方运输,并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和人员的管理;施工现场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拆除前应先淋湿、再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

(三)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现场配备扬尘治理专职管理员,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取得施工许可证、已开工尚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项目,要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拒不整改的项目,撤销施工许可证。

(四)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未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总责。所有建筑施工均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经理为扬尘污染控制第一责任人。

(五)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应急响应,各在建、待建工程项目要根据政府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宣传、集中治理、巩固提高三个环节,从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环节(即日起贯穿始终)。建管股、质监站、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环卫所、市政园林应加强配合协调,围绕整治目标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开展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2022年12月30日以前)。各责任单位形成联动机制,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监督机制,是否存在扬尘污染现象或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做到发现一个、解决一个、交办一个、整治一个,必须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完毕。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22年12月30日以后)。通过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以及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启动巡查检查机制,将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相互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迅速成立整治专班,按照规范化工作要求实施管理,对所有在建工地和渣土车辆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督促各责任主体按照标准要求全面落实我县秋冬季扬尘污染整治措施。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充分认识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措施,定期开展扬尘整治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措施要求。监理单位要将施工扬尘整治纳入工程监管范畴,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扬尘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三)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行为,质监站要对辖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拉网式排查,强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监管情况的结果运用,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和企业,跟踪整改落实到位;对扬尘治理不力或屡教不改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下发限期整改并进行记分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工地和企业,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环卫所、市政园林所要强化对渣土运输车辆行政许可的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渣土车辆泄露、遗撒、污染路面的行为,属首次违规责令对路面清理整改,给予警告并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车辆记录车辆信息纳入“黑名单”管理,不得进入施工场地作业。

(四)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通过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举报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方面的问题。接到举报后,我局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依法展开调查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举报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