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两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河镇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zzfsqxlhz/2022-0069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两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0-16 10:22
内容概述 为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石泉县两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河镇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站办所,驻镇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及时扑灭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两河镇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石泉县两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6日

两河镇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为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实施范围

(一)实施范围。全镇现有林业用地面积17万余亩,分布于新春、金盆、迎河等12个村(居)。

(二)火情要志。根据我镇历年发生森林火情分析,主要分布在春秋两季,即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春节少雨干燥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防火警戒期;每年的7至9月为高温干燥防火期,每年2月25日至10月10日为森林戒严期。森林火源划分天然火和人为火两种,人为火又可分为生活用火:林中吸烟、野炊、祭坟、烧纸点烛、燃放鞭炮、堆柴失火、小孩玩火等;生产用火:烧灰积肥、清林烧荒等。

二、预防措施

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一)镇政府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以上森林防火工作会,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村(居)要不定期地到期重点防火区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研究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艰巨性、突发性和长期性,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三)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四)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指挥机构以及扑火队伍。

(五)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村(居)要经常深入林区进行检查、监督。

(六)增派巡山护林人员,加强护林人员的管理。

(七)相邻村(居)要互相协调成立联防组织。

三、扑救原则

(一)统一指挥,严明纪律,行动有序,注重安全的原则。

(二)就近组织力量,毗邻相助,协调配合,边扑救边报告的原则。

(三)利用自然条件,控制蔓延,集中优势力量扑灭的原则。

(四)抓住小火初期风小、火弱,一举歼灭,杜绝死灰复燃的原则。

(五)以快为主,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四、林火监测

主要手段:1、气候预测;2、护林人员;3、林区群众;4、毗邻单位监测。

接受火情报告的组织机构为各村(居)。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必须立即(10分钟内)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警电话:0915-6699360。

在防火期间,镇、村(居)两级防火工作机构要坚持每日24小时值班,护林人员必须到岗到位。

五、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村(居)防火机构职责

镇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长李扬同志任总指挥,分管领导张雷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各包片科级领导及镇派出所、镇护林站、镇民政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并明确成员职责及实行包村责任制。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护林站,办公室主任由张雷同志担任。各村成立相应的防火指挥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防火预案,进一步稳定、充实、完善义务扑火队。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各成员单位、村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

2.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3.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4.组织森林防火科技推广,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知识。

5.检查全镇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6.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7.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8.进行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总结表彰先进。

(二)指挥部指挥长职责

1.负责全镇《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宣传和贯彻。

2.全面负责全镇的森林防火工作,主持召开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会,部署当年森林防火工作。

3.组织协调全镇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与村(居)、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5.发布扑救森林火灾命令,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6.筹集落实全镇森林防火专项资金。

7.负责联系上级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三)副指挥长职责

1.认真宣传和贯彻《森林防火条例》。

2.协助指挥长工作,当好指挥长的参谋。

3.协调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负责指导安排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深入村(居)组检查,督促各村(居)的森林防火工作,会同村(居)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6.指导村(居)的森林防火、森林火灾扑火工作。

7.组织对森林火灾的现场查处。

8.在发生火警(灾)时赶赴现场协助指挥长或代理指挥长指挥现场扑救工作。

(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都要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协助、支持和督促联系镇村(居)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在得知森林火灾发生后,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及时组织扑火队伍赶赴火灾现场参加扑救。同时,还要按职能履行好各自的特有职责。

1.镇护林站:负责全镇《森林防火条例》、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搞好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和督促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镇党委、镇政府的有关森林防火工作部署,制定全镇森林防火措施,协调全镇森林防火和扑救工作,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2.镇人武部:负责组建各村(居)民兵扑火应急小分队,组织全镇民兵进行森林火灾扑救知识培训演练。

3.派出所:在火警(灾)发生时维护扑火的现场秩序,保证现场车辆的畅通,协同镇护林站查处森林火警(灾)案件。

4.镇应急办:协助镇护林站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宣传、监督和森林火灾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5.电信两河营业厅等通信单位:负责森林区域和在森林防火及森林火灾扑救时期的通讯畅通。

6.镇卫生院:负责在扑救火警(灾)时提供必需的医疗救护及药物。

7.镇财审所: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经费和增添防火设施、灭火器材所需经费,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时必需的经费。

8.九年制学校:负责对全镇在校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并落实监管责任。

9.镇社保站:负责妥善安置灾民,做好扶贫救济工作。

(五)村(居)职责

各村(居)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做好本地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村(居)的森林防火和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2.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

3.全面落实森林管护和防火扑救责任制度。

4.严格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六不烧”、“十不准”。

5.负责林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6.突出抓好集体林的重点防火工作,落实巡山护林人员。

7.添置充足的扑火器材。

8.落实每日24小时的值班人员。

9.协助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10.完成镇政府交办的有关森林防火和扑救的其他工作。

(六)村(居)护林员工作职责

1.巡护森林。

2.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

3.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制止违法用火行为。

4.及时报告火情。

5.积极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6.协助森林公安及相关单位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六、力量准备

(一)组建扑火队伍。组建以村(居)为单位,群众为骨干的扑火应急小分队,每个村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应急扑火小分队,其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需张贴在各村(居)委会办公室醒目位置,各村(居)负责将人员名单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存档。镇机关和派出所组建应急小分队,负责对全镇森林火灾进行应急扑救。由村(居)的应急扑火队组成镇应急扑火大队,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二)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助联系村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并听从镇党委、镇政府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遣。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各成员单位应主动快速赶赴森林火灾发生地,迅速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三)森林防火实行区域联防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警,由发生地的村直接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其他村接到信息后迅速派出扑火队赶赴现场参加扑救。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由发生地的村向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由镇指挥部根据火灾的情况,统一组织调遣邻近各村森林扑火队参加扑救。

(四)火灾现场,在上级未到现场时,由该村确立一名现场指挥长,负责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

七、通讯联系

(一)镇指挥部联系电话:0915-6699360

(二)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成员、村(居)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电话畅通。

(三)镇指挥部备好一定数量的手提便携式喇叭。

八、物资准备

(一)扑火交通工具。镇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持全天候24小时战备状态,随时待用。在紧急情况下,两河派出所应配合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调用我镇境内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运送扑救森林火灾人员和物资。

(二)扑火工具。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储备足够的灭火工具(砍刀、铁扫把、弯刀等),做到扑火人员每人一件。

(三)扑救火灾期间所需油料、水、食物、电池和救护用品等物资分别由相应的部门适当储备,保障供给。

九、技术训练

村(居)扑火队队长,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人武部组织培训。

十、实施步骤和指挥

(一)火情监察报告制度。各村(居)干部群众、巡山护林人员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村(居)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并积极参加扑救。

(二)各村(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及时就近组织力量,积极扑救,小火当成大火打,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由所在村(居)主要负责人亲临现场负责指挥。同时,必须第一时间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人员奔赴现场观察火情,并将信息返回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本地扑火力量弱的情况下,按火场需要通知其镇机关和派出所组成的应急扑火队待命。

(三)各村(居)扑火力量由各村(居)的护林防火指挥部调度指挥,如需动用临近村(居)扑火队的,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火情严重,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请示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支援。

(四)火灾扑灭后,要特别注重防止死灰复燃,村(居)要派人留守现场,清除余火。经现场指挥确认余火已彻底熄灭后,方能撤离留守人员,并迅速查清起火原因、肇事者和造成的损失等,及时书面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五)其它

1、参加扑火人员的误工补贴、因扑救森林火灾而伤残或牺牲的按《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四十五条规定执行。

2、各村(居)和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森林防火和扑救森林火灾方案,并上报镇护林站。

3、如遇以前制定的森林防火预案文件与本预案内容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预案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