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雾山镇森林防火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zzfsqxywsz/2022-0029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9-30 16:55
内容概述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改变森林防火的被动局面,根据《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防火预案如下:

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雾山镇森林防火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驻镇各单位:

现将《云雾山镇森林防火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预案的重点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火预案。

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云雾山镇森林防火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改变森林防火的被动局面,根据《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防火预案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统一为每年10月1日至来年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系统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为了加强森林防火的组织领导,统一协调防火工作,镇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长:  兰周周(镇  长)

副指挥长:  汪兆辉(党委副书记)

责任指挥长:林  晨(副镇长)

成   员:  杨 敏(纪委书记)     

邹  涛(组织委员)

徐  进(副镇长)

谭 宇(镇武装部部长)

高安秀(镇统战委员)

黄  瑶(镇护林站站长)

刘  侃(派出所所长)

陈 林(基础设施办主任)

张 箐(市场监管所所长)

胡  明(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林业站办公室,由黄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值班电话:0915-6581013     

各村要成立相应的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防火预案。

(二)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指导。

2、统一部署、调度、指挥全镇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3、决定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森林火灾预防

(一)强化宣传教育

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条例》和禁带火种进山作业、游玩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要加强对居住在林区的农户的防火宣传教育,强调生活用火安全。村与各户要签订野外用火安全责任书;学校与学生、学生家长要签订森林防火保证书,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等形式,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村村户户。

(二)加强队伍建设

1、护林队伍建设。各村工作队长和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村要配备专职护林员,特别是在森林防火戒严期,要增配人员24小时对重点林区进行看护。

2、扑火专业队建设。镇政府依托镇基干民兵连,成立由镇属各单位成员组成的森林消防中队,驻镇各单位要视单位具体情况成立4-8人的扑火预备队。镇人武部要在防火期内安排民兵训练,并将扑火演练作为培训科目。各村要成立护林防火小队,人员15-30人。要按照《陕西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与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组织、机具、通讯、车辆、保障五落实,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集中管理、集中培训、演练,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3、巡逻队的建设。各村要组织干部、群众在防火期内组成森林防火巡逻队,保证24小时对辖区进行检查。

(三)搞好防火隔离带建设

各村要在村界及重点林区的山脊都要规划出30-50米宽的防火隔离带,在林缘要栽植麻栎、刺槐等树种的生物防火带。集中坟地要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防火带,并清除坟地周围杂草及可燃物。

(四)扑火工具的储备

镇民兵仓库储备铁镐20把、铁铲20把、铁扫把25把、头盔30顶、手电筒30只、砍刀20把、风力灭火机2台用于扑火使用。

(五)值班制度

防火期内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各村护林防火队要建立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配备值班车辆,不得空岗、脱岗,确保联络畅通。

(六)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

防火期内,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林,在进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设置防火标志牌,对违规用火者要依法予以严惩,真正做到火情监测,不留盲点;要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和密度,全力查处,杜绝火灾隐患。

四、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报告制度

各级护林防火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火情报告后,要严格执行行政责任报告制度,必须立即向所在村的村委会主任或村支部书记报告,村委会主任或村支部书记要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电话:0915-6581013)。各类森林火情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镇政府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对迟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扑救工作

1.扑救预案的启动。接到火情报告后,村、镇两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各党支部、村委会领导要立即带领村护林防火队到达火场,了解和掌握火情,组织指挥扑救,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包抓领导和联村干部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火场,指导扑救工作。对预计火情可能蔓延到其他村组的,要迅速通报其他村组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2.扑火队伍的调用。对一般森林火灾,在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村护林防火队要在第一时刻赶到火灾现场,并根据火情,适时组织辖区内其他村民进行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对需要其他村护林防火队增援的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请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视其情况,立即对相邻村护林防火队、镇森林防火队下达增援命令。各级扑火消防队伍在接到调度命令后,要由领导带队,在半小时内集结并到达火场。到达火场后要向临时指挥部报道,登记带队领导、人员数量、联络方式及灭火工具种类等。严禁组织妇女、老人及16周岁以下儿童参与救火。

3.临时指挥机构的成立。火灾现场山下成立临时指挥部,负责扑救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同时山上成立指挥所,由指挥部任命的指挥员进行现场指挥,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指挥工作。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扑火。山上指挥所和山下指挥部要保持联络畅通,领导及指挥员要佩戴指挥红袖标。

4.安全保障。各级扑火队伍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确保人身安全。在火场要安排熟悉地形的人员给扑火队伍带路。

5.交通及医疗保障。镇派出所要及时赶赴现场沿途指挥交通。各村要在通往火场的岔路和拐弯处安排人员佩戴标志做引路向导。镇卫生院的救护车、救护人员接到命令后要携带装备立即赶赴现场待命。

6.器械装备。各级扑火队伍要携带砍刀、铁铲、铁扫帚等灭火工具。

7.后勤保障。各单位在接到扑火命令后,要立即做好车辆、食品、饮用水、照明工具、棉衣等扑火必需品的准备工作,确保后勤保障及时、到位、有力。各村的后勤保障工作自行负责。

8.案件查处。对发生的森林火灾由古堰森林派出所牵头,镇护林站配合,及时查清起火原因及火灾肇事者,并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一经抓获,如因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需要取保候审的,必须征得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取保候审。

五、火场清理及善后工作

1、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的人员,并向现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

2.火灾扑灭后,要安排足够的人员留守火灾现场,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以防死灰复燃。

3.各村要按照林业技术操作规程,适时完成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任务,由镇护林站负责检查验收。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各村委会应参照本操作规程,制定本级防火应急预案,并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