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全县有林地面积159.15万亩,森林覆盖率69.6%,活立木蓄积为1273万立方米。由于50年代大炼钢铁、60年代大开荒,70年代三线建设,使全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森林资源急剧下降。
1975年10月,石泉县逐公社进行,开展“林清”工作。经“林清”外业复查、漏点补查,以及县、区、社内业计算、勾绘、转绘、制图,较全面正确地摸清了石泉县林业资源家底。
一、林业用地:全县总土地面积为228.7万亩,林业用地138.8万亩,其中有林地84.9万亩,疏林地1.35万亩,灌木林地26.3万亩,宜林地26.3万亩;非林业用地98.3万亩。森林复被率48.95%。
二、森林总蓄积量:全县共1259991m³。其中用材林334891立方米,薪炭林885095立方米,散生林76005立方米。竹林面积2250亩,123046株。
三、林木总生长量:全县为136589.1立方米,净生长量为95612.37立方米,净生长率为7.4%。
1982年9月,又进行了一次系统的林业资源调查。其结果:
一、林业用地:全县总土地面积为228.75万亩。林业用地163.62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71.5%。在林业用地面积中,有林地101.05万亩,占总面积61.8%,(其中,用材林40.259万亩,经济林26.95万亩,薪炭林33.83万亩,未成林造林地1.24万亩。)疏林地25.90万亩,灌木林0.76万亩,未成林造林地1.24万亩,宜林荒山34.68万亩。在林木构成上,天然林36.11万亩,人工林3.91万亩,竹林2345亩。
二、活立木蓄积:全县活立木总蓄积2253169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2006575立方米,占总蓄积89.10%。四旁树、散生木蓄积246594立方米,占10.9%。
三、林木生长量:每公顷平均为3309立方米,总生长量为173368立方米/年,平均生长率为8.64%,扣除30%自然枯竭量,净增蓄积量121357.6立方米/年。按活立木出材30%计算,每年增长规格林为1.35万立方米,薪炭林9.4万立方米。
林木生长量表
林种 |
平均生长量m³/公顷 |
总生长量m³/年 |
平均生长率% |
马尾松林 |
2666 |
8646495 |
7.25 |
柏树林 |
2211 |
64113880 |
6.60 |
杉木林 |
2667 |
881100 |
5.23 |
针阔混交林 |
3240 |
27547300 |
8.10 |
栎林 |
2821 |
147456100 |
8.29 |
阔叶混交林 |
3425 |
56575570 |
9.05 |
四、全县森林复被率、覆盖率、树木复盖度:全县有林地面积与土地面积相比,森林复被率为44.17%;加上灌木林、森林复盖率为44.5%,四旁树及农田林网与土地总面积之比,树木复盖度16.5%。
1997年,石泉县开展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统计结果为:全县有林地面积164.25万亩,其中有林地达到142.98万亩,疏林地14.41万亩,灌木林5.08万亩,未成林造林地0.67万亩,难利用林地0.94万亩,无林地0.1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7.8%。全县活立木总蓄积180.54万立方米。
近年来,石泉县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长防林工程、“丹治”工程等工程项目建设,造林绿化面积逐年增加,至2013年,全县林地总面积189.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5.6%,生态环境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