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jtysj/2022-0063 | 公开日期: | 2022-10-26 15:59 |
来源 |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情况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1 | 陕0922交罚【2022】045号 | 石泉县驾驶员周四平驾驶陕GT***0号巡游出租汽车未按规定使用记程记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
驾驶人
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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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5日石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接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陕GT***0号巡游出租汽车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出租车监控平台调取后台实时监控进行核实,经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如下:2022年10月5日10时55分至11点10分,石泉县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周*平驾驶陕GT***0号巡游出租汽车在石泉县境内进行巡游营运,行驶至石泉县医院公交站牌时,拉乘了三名同方向的乘客,准备前往城关镇古堰地质七队路口附近,到达目得地后扫码收取12元乘车费,此次运输驾驶员周*平驾驶陕GT***0号巡游出租车全程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以上行为有驾驶员询问笔录、车辆后台实时监控影像资料等证据。 |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对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并进行教育。 |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2022.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