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2-068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函〔2022〕58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0-19 14:53
内容概述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石泉县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石泉县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照统一功能定位、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识标牌、统一设备配置、统一管理要求“五统一”原则,建设县、镇、村(社区)三级标准化、规范化政务公开专区,切实打通政务公开服务群众“最后一米”,提供更加集中、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政务公开服务,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有效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建设范围

全县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包含县政务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有条件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结合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机衔接要求建设政务公开专区),县国家档案馆,县公共图书馆。

三、建设内容

政务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分为自助查询区、资料阅览区、申请接收区、政策咨询区、休息等候区5个功能区。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公开专区分为自助查询区、资料阅览区、申请接收区3个功能区。

(一)自助查询区。提供自助查询设备,方便群众通过网络自助查询政府信息。

(二)资料阅览区。摆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办事服务指南等政府信息资料,方便群众通过复印、拍照、原文查阅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

(三)申请接收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样表,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务公开工作建议意见。

(四)政策咨询区。依托政策、政务服务事项咨询问答库,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

(五)休息等候区。提供沙发、座椅、饮水器具等配套设施,方便群众等候或休憩。

四、建设要求

(一)资源集约,避免浪费。按照“分区合理、风格统一、便民实用”的原则合理确定空间布局,充分整合政务服务场所、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现有场所和信息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切忌搞形式主义。

(二)标准统一,规范管理。政务公开专区统一命名为“政务公开专区”,实行标准化服务,做到功能定位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识标牌统一、设备配置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全力推行政务公开专区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场所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准确一致、办理口径一致、标准规范一致。政务服务场所、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要结合实际,按照庄重、大方、美观的原则,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标牌、引导指示牌、各功能区标识牌等。

(三)突出定位,特色发展。紧紧围绕群众需求,充分发挥各功能区作用,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拓展政务公开专区功能、丰富政务公开专区内容、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互动交流体验,积极建设既实用又新颖的政务公开专区,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获得感。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建成各级政务公开专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安全保密、务实管用”的原则,建立县政府办牵头指导,各镇、县文旅广电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档案史志馆具体负责,村(社区)协作推进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各镇、各部门是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责任主体,其内设办公室(党政办、行政办)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镇、本部门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政务服务场所管理单位、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是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承接主体,负责做好本单位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建设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完善服务机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保证政务公开专区规范运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建议意见等事项信息登记、数据分析,为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三)加强工作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各责任单位要安排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在政务公开专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政务公开专区安全稳定运行。政务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人员应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法规、制度以及工作流程,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技能,能正确指导和协助群众通过网络自助查询政府信息,准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现场申请和政策咨询。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人员,应能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技能并能正确指导和协助公众通过网络查询政府信息,国家档案馆还要准确处理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现场申请。各镇、各部门应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并将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及日常运行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本部门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四)加强督促考核。县政府办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未按要求建设或推进不力、服务质量不高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并将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

1.政务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

2.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

附件1


政务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

名称

建设内容

服务要求

实现功能

备注

一、自助查询区

配备不少于1台触摸查询一体机或1台台式电脑及1台打印机。

触摸查询一体机、电脑需链接电子政务外网,接入石泉县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政务服务网。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务服务指南、电子便民地图等集成入口。

网络畅通,查询设备、打印设备正常使用。

对群众自助查询提供必要引导和帮助。

网络自助查询政府信息,查看工作流程、办事流程,了解重要工作动态等。

经发改(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可以按照标准收取复印、打印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应在现场公开。未经核定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料阅览区

配置资料架(柜)及必要桌椅、纸笔等设备。

提供政策汇编、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公报、政务公开制度汇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等政府信息资料。

提供的政府信息资料,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群众关心关注和重大民生实事,提供更多利企便民的“干货”,并做到更新及时,摆放有序,方便查找。

及时补充纸笔等文具,为群众复印、抄写提供便利。除办事指南外,原则上不得将资料原本带离。

线下查阅政府信息,查看工作流程、办事流程,了解重要工作动态等。

三、申请接收区

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空白表,A4打印20份以上)及样表(A4打印2份,覆膜),各镇、各单位依申请公开联系电话及接收地址(A4打印2份,覆膜)。

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建议表(空白表)。

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接收申请人向县政府及其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意见建议;各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接收申请人向本镇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意见建议。申请人向其他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意见建议的,应当引导申请人通过该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布的渠道递交。

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工指导。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回执》,并于接收当日转交被申请单位办理。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意见建议登记台账。

接收群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接收群众提出的政务公开意见建议。

务必于接收当日转交被申请单位办理。

四、政策咨询区

设置政策咨询窗口或政策咨询台,提供政策咨询现场解答服务。

建立政策咨询登记、交办、回复台账。

优先通过政策咨询问答库搜索匹配答复内容,能立即答复的,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建立台账,及时交办政策制定单位提供答复内容,并由政策制定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答复咨询人。不属于本镇、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引导咨询人向有关单位咨询,能提供联系方式的,尽量提供准确联系方式。

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

 

五、休息等候区

提供沙发或座椅、饮水器具等配套设施。

设施摆放整齐,设备安全可用,环境干净整洁。

方便群众等候或休憩。

 

附件2

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

名称

建设内容

服务要求

实现功能

备注

一、自助查询区

配备不少于1台触摸查询一体机或1台台式电脑及1台打印机。

触摸查询一体机、电脑需链接电子政务外网,接入石泉县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政务服务网。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务服务指南、电子便民地图等集成入口。

网络畅通,查询设备、打印设备正常使用。

对群众自助查询提供必要引导和帮助。

网络自助查询政府信息,查看工作流程、办事流程,了解重要工作动态等。

经发改(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可以按照标准收取复印、打印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应在现场公开。未经核定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料阅览区

配置资料架(柜)及必要桌椅、纸笔等设备。

提供政策汇编、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公报、政务公开制度汇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等政府信息资料。

提供的政府信息资料,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群众关心关注和重大民生实事,提供更多利企便民的“干货”,并做到更新及时,摆放有序,方便查找。

及时补充纸笔等文具,为群众复印、抄写提供便利。除办事指南外,原则上不得将资料原本带离。

线下查阅政府信息,查看工作流程、办事流程,了解重要工作动态等。

三、申请接收区(仅限国家档案馆)

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空白表,A4打印20份以上)及样表(A4打印2份,覆膜),各镇、各单位依申请公开联系电话及接收地址(A4打印2份,覆膜)。

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建议表(空白表)。

申请人向其他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意见建议的,应当引导申请人通过该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布的渠道递交。

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工指导。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回执》,并于接收当日转交被申请单位办理。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意见建议登记台账。

接收群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接收群众提出的政务公开意见建议。

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按程序及时办理;涉及其他单位的,务必于接收当日转交被申请单位办理。

 【公文PDF原件】:石政办函〔2022〕58号

【领导解读】: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479298.html